
医药行业的数字产品护照
自2019年2月起,序列化已成为强制性要求,电子产品信息正在欧盟网络中进行准备。截止日期、必填数据、官方来源及解答 - - 这是一本关于药品数字产品通行证(DPP)的参考手册。
产品护照之前及之外
药品既不属于“数字产品护照”的范畴,又在其之前。
法律依据
[生态设计条例]第1条第2款(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4/1781/oj)将人类药品和兽药排除在外,因此任何授权法规或ESPR期限均不适用于药品。
尽管如此,制药行业实施单件产品识别的时间,已比目前任何需履行护照义务的行业都要长。
现行规定
自2019年2月9日起,在欧盟市场上市的每盒处方药包装上都带有独特的识别标识 - - 一个二维数据矩阵码,该码需通过与 《(欧盟)2016/161号授权条例》所要求的行业数据存储和检索系统进行验证并完成登记。
此前拥有各自国家系统的比利时、希腊和意大利,随着其额外过渡期的结束,已于2025年2月9日加入该体系。基础设施已就绪,且运行正常。
尚在推进中的事项
电子产品信息将专业信息、说明书和标签转换为结构化的电子形式,并采用欧盟网络在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试点后通过的统一标准。
目前正在推进 ### 的是信息本身。
目前提交该信息尚属自愿,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已于2026年9月发布了关于集中审批程序的指南,且一旦修订后的药品法规生效,电子产品信息(ePI)将成为新获批药品的强制性要求。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于2025年12月11日就该法规达成一致,理事会于2026年3月6日公布了最终的折中文本,但《官方公报》尚未刊载相关内容 - - 因此2028年仅为预期时间,而非截止期限。
“药品护照”现阶段能为您带来什么
患者可以阅读字体清晰且以母语编写的经批准的说明书;专业人士可以查阅专业信息和储存条件;而每个群体都能通过同一代码,精准获取其有权了解的内容。
每盒包装上的数据矩阵码已使该包装具有唯一性;电子护照则为这一标识提供了一个专属页面。
已撤下的版本仍可供审计调阅,冷链记录和证书与该批次相关联,而当电子产品信息成为强制要求时,结构化的文本早已位于应有的位置。虽然目前尚无相关法规强制要求,但审计、药房和患者都对此有需求。
实践中的三大障碍
- 两个具有不同功能的标识符。序列号用于证明包装的真实性;通行证标识符则可引导获取产品信息。若将二者混淆,将产生验证漏洞,而审计工作会发现这一漏洞。
- 这里不存在自由文本。面向患者的内容必须逐字符合批准要求,面向专业人士的内容则有所不同,且两者均不得为提高可读性而改写。任何允许修改措辞的结构都是错误的结构。
- 资料保存是至关重要的。批次记录、温度记录以及已拆封的产品信息,必须在最后一个包装过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可调取。这是对供应商的要求,而非对文件格式的要求。
更多相关内容:DPP中的签名和证书,以及在不丢失签名的情况下进行公开披露。
制药行业的时间表
《药品条例》规定的所有时间节点,按顺序列出,从生效之日起直至未来十年的义务。那些取决于尚未颁布的法律文件的时间节点,均已标注说明。
- 2013年1月2日《反假冒指令》适用
第2011/62/EU号指令对第2001/83/EG号指令进行了修订,规定在药品外包装上添加安全特征、唯一识别码及防篡改装置, 此外,还对药品批发分销和活性药物成分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定。
- 2019年2月9日安全特征将成为强制要求
适用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6/161。每盒处方药均带有以二维数据矩阵码形式呈现的唯一识别标识(第4条、 第5条)的唯一识别标识,其中包含产品代码、序列号、批号和有效期,并需根据第七章的规定,通过数据存储和检索系统进行核验和注销。
- 2024年8月欧盟ePI试点项目已完成
由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和各国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的电子产品信息试点项目已持续一年,参与国包括丹麦、荷兰、西班牙和瑞典。相关报告将于2024年12月发布。该网络已就基于FHIR的电子产品信息共同标准达成一致。
- 2025年2月9日比利时、希腊和意大利也加入了进来
《(欧盟)2016/161号授权条例》第50条为已建立国家验证体系的三个成员国设定的额外过渡期现已结束。自该日起,统一的安全特征将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生效。
- 2025年12月11日就药品政策一揽子计划达成政治共识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新的指令和条例达成一致,这两项法规将取代2001/83/EC号指令和(EC)第726/2004号条例。电子产品信息是此次改革的一部分。 该协议仅为政治性协议,目前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2026年3月6日最终妥协文本已公布
理事会公布了该指令和该条例的协商一致文本。这些文本目前最能体现改革的内容,但在正式通过前的法律和语言审查过程中,其措辞仍可能发生变化。
- 2026年9月EMA关于ePI提交的指南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发布了一份关于通过集中审批程序提交电子产品信息的指南,并根据2026年3月发布的《实施路线图》草案,开放了用户测试的报名通道。在此阶段,提交申请属于自愿性质,但强烈建议进行提交。
- 尚未颁布新指令和条例正式生效
该法案尚待议会和理事会正式通过,并刊载于《官方公报》。 欧洲药品管理局预计,已通过的法律文件将于2026年年内生效,随后将进入过渡期,各成员国将在该期间内调整其国内法律。请将发布前的任何日期均视为预期时间。
- 预计2028年该改革将开始实施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预计,新《药品法》将于2028年起生效,届时新获批药品将必须提供电子产品信息。 根据《生态设计条例》第1条第2款c项和d项的规定,药品被排除在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无需额外提供ESPR产品护照。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各经济主体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生产商和许可持有人
在包装离开仓库之前,需添加安全特征、生成唯一识别特征,并将这些信息上传至数据存储和检索系统。该人员负责提供将用于生成电子产品信息(ePI)的产品信息,并对该信息的任何变更负责。 药品通行证所能展示的一切信息,都源于这两个角色。
进口商
生产型进口商将药品投放到欧盟市场,并承担与欧盟生产商相同的安全特征相关义务,包括批次放行。 与第三国签订的供货合同必须以可用的形式提供识别特征数据和产品信息,而非扫描版PDF文件。
批发商
在规定的高风险情境下核查包装的真伪,并在法规要求时记录识别特征。按照良好分销规范(GCP)维护分销记录。不负责维护自身的产品数据,但必须能够追溯每个包装的来源和去向。
药店和医疗机构
核对产品唯一识别标识,并在向患者交付产品时将其登记出库。同时,他们也是电子产品信息的首批查阅者 - - 因此,电子产品信息(ePI)必须能在柜台销售环节实际应用,而不仅仅存在于监管数据库中。
制药行业的DPP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相关欧盟法规规定的主要数据字段。
序列化
根据《(欧盟)2016/161号代表条例》规定的每包产品唯一识别标识 - 产品代码、序列号、批次名称、有效期,以及在成员国要求的情况下,以二维数据矩阵码(Data Matrix)形式编码的国家报销编号(第4条、第5条)。
有效成分
活性成分的生产地点、来源及规格。根据第2001/83/EC号指令关于进口活性成分书面确认的规定,单一成分的相关文件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体系。
供应链
生产和包装场所记录、符合良好分销规范的分销记录,以及对有冷链要求产品的温度记录。这些记录应附有日期和来源信息,随产品一同保存,而非存入文件柜。
注册与产品信息
注册号、专业信息、说明书和标签。这些内容构成了电子产品信息的核心,这也是为何它需要采用结构化格式而非版式文件的原因。
外带
PDF格式的检查清单,可打印并勾选 - - 无需注册账号。
制药行业当前的序列化检查清单及未来的电子产品信息
根据现行法律,这些义务目前仍然有效。欧盟已将该行业排除在产品护照范围之外,因此不会出台相关护照法规;若相关法律发生变更,我们将更新此清单。
Transpareo 制药版
没有任何法规强制要求药品必须配备产品手册,因此它必须凭借自身的功能来赢得一席之地:在数据矩阵码后方的一页内容,能为患者、专业人士和审查人员提供各不相同的服务。 Transpareo为药品相关数据构建了一种结构,该结构与实际监管要求相契合。获批的产品信息、活性成分及其生产地点、储存条件和处置说明均作为独立字段呈现; 证书、审计文件和冷链记录则是附带来源信息的附件;各字段的可见性可单独设定,因此获批文本可以公开,而批次记录则仅限经过登录的授权用户查看。 每次发布都是经过签名的版本,且之前的版本仍可查阅,而这正是保留义务所需要的 - - 依赖的是系统而非空头承诺。上述每一项义务在下方都有其对应的措施。
每项义务都有其对应的权利
药品真正需要的字段
产品模板中包含注册号、活性成分及其来源地、生产和包装地点、储存条件以及处置说明。属性类型支持自定义,因此,您的产品系列不需要的字段绝不会被强制要求添加。
各字段的可见性
已批准的产品信息可以公开,而批次记录、供应商声明和审计文件则仅限经过登录记录的用户查看。可见性是字段的属性,因此该决定是针对每个数据点单独做出的,而非针对每页。
产品上的文件
证书、检测报告、声明和冷链记录作为附件附在护照上,且每项属性均可标注来源。这就是“主张”与“可验证的证据”之间的区别。
仍可获取的签名版本
每次发布都是一个已签名的版本。产品信息的任何变更都会生成一个新版本,而之前的版本仍可查阅,因此关于“2027年的说明书上写了什么”这一问题,可以得到确切的答案,而非推测。
标识和二维码
如果您的产品代码基于 GTIN,则该标识将作为 GS1 数字链接;否则,该产品将获得一个唯一的 Transpareo 标识。QR 码由 Transpareo 生成。它位于数据矩阵码旁边,绝不会取代数据矩阵码。
在ePI到期前做好准备
电子产品信息以结构化文本的形式,采用欧盟统一标准呈现。 该系统已将药品说明书、包装说明书、专业信息和标签作为预设字段,在提交申请时直接调用这些内容(无需手动录入),并已能向患者展示经批准的相同文本。数据可通过用户界面、Excel导入或REST API方式导入。
关于制药行业DPP的常见问题
药品是否必须配备数字产品护照?
不。《生态设计条例》第1条第2款c项和d项将人类药品和兽药排除在外,因此《欧洲药品监管条例》(ESPR)的授权法规将不涵盖药品。 自2019年2月9日起,根据《打击假药指令》进行序列化是强制性的;而电子产品信息则在药品改革生效后即为强制要求。 “通行证”是一种将上述两项要求及其相关事项整合到一个框架中的工具,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义务。它能为您提供的,是在每盒药品背面附有一页信息,以可读的字号和网络中的任何一种语言显示经批准的信息,并保留所有已替换的版本以备审计之用。
个人识别特征与护照识别码是一样的吗?
不,这两者不应混淆。个体识别特征是每包一个的序列号,该序列号以数据矩阵码形式编码,需与数据存储和检索系统进行核对,并在包装发出时从系统中注销。 该机制的存在是为了证明包装的真实性。而通行证标识则可关联到产品信息。这两者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包装上,甚至相互关联,但通行证绝不能替代与数据存储和检索系统的核对,任何供应商都不应暗示存在其他情况。
这同样适用于进口商吗?
是的。将药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制造型进口商,在安全特征方面承担与欧盟制造商相同的义务,包括在放行前加贴识别标识并上传相关信息。 在实践中,合同部分较为棘手 - - 来自第三国的供应商必须以结构化形式提供识别特征数据和产品信息。扫描的文档不属于数据交付,而若直到首次交货后才意识到这一点,将造成高昂的成本。
什么是ePI,从何时起必须办理?
电子产品信息是指以结构化电子形式呈现的经批准的专业信息、说明书和标签,其基于欧盟监管网络在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试点后通过的共同标准。 目前提交该信息属于自愿行为,但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明确建议提交,该局已于2026年9月发布了关于集中审批程序的指南。 一旦修订后的药品法规生效,新获批药品将必须提交该信息;欧洲药品管理局预计这一法规将于2028年生效。只要新指令和新条例尚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这仅为预期而非截止期限。
我需要GTIN吗?
并非如此。FMD产品代码必须能够识别该产品,在大多数成员国中,该代码基于GS1-GTIN或其国家对应代码。 如果您的产品代码基于GTIN,该标识在Transpareo中将转换为GS1数字链接,其他系统也能解析该链接。如果没有GTIN,产品将获得一个唯一的Transpareo标识,而二维码将指向同一份产品信息卡。
谁能查看哪些数据?
药品信息的分级程度异常严格。面向患者的内容受到逐字监管,面向专业人士的内容则与此不同,而生产和审计文件则完全不对外公开。 在Transpareo中,可见性是每个数据字段的属性,因此,经批准的产品信息可以公开,而批次记录、温度记录、供应商声明以及通过受控访问获取的审计报告则仅对授权读者开放。 同一代码会根据读者的身份显示不同的视图。
护照上可以记载患者的信息吗?
仅限使用经批准的文本,且必须保持其获批时的原貌。药品产品信息不属于广告文案,不得进行改写、摘要或添加任何广告性陈述。 在欧盟,针对处方药面向公众的广告是被禁止的。在制药行业中,“药品通行证”被安全地用作存储经批准内容及不含任何广告信息的数据的载体 - - 包括生产来源、冷链证明和处置说明。
每包都需要一张护照吗?
这取决于需要回答什么问题。序列号已按每包为单位生成,并存储在数据存储和检索系统中。通常在产品或批次层面使用序列号更为实用,因为相关信息、生产地点和批次证明都记录在这些层面上。 Transpareo 支持通过序列号生成批次和单件产品证书,因此您可以在有必要时追溯到单个包装,而无需生成数百万页无人会查看的文档。
这些信息需要保留多长时间?
远超保质期,且涵盖各个方面。即使在最后一批产品过期多年后,批次记录仍须可供调取;而药物警戒相关问题追溯时间甚至可能更长。 因此,印在折叠纸盒上的链接必须比纸盒本身存续更久。请向每位供应商询问,在您终止服务后您的证书将如何处理 - - 在Transpareo,已发布的证书可通过一个永久地址持续访问,而我们的供应商核查清单还列出了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
违规要罚款多少?
对于安全特征,各成员国负责制定处罚措施,由国家主管部门予以执行,而其实际后果比罚款更为严重 - - 无法验证的包装不得发放,无法完成出库登记的批次将被冻结。 在产品信息方面,未经批准或过时的文本属于违规行为,其影响甚至会波及产品批准本身。在这两种情况下,损失的衡量标准在于供应中断,而非罚款通知书。
官方文件
可供查阅的法律依据:各份文件的具体内容以及何时需要使用它们。
- 第2011/62/EU号指令(《反假冒指令》)2011年6月8日颁布的指令,该指令将安全特征纳入了2001/83/EC号指令,自2013年1月2日起生效。 这是与序列化相关的一切事务的法律依据。如果您想了解立法依据而非具体操作机制,请从这里开始阅读。
- 欧盟委员会第2016/161号授权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了个人识别特征的具体内容, 第5条规定了其编码方式,第七章建立了数据存储和检索系统,第50条规定了该法规自2019年2月9日起生效,以及过渡期于2025年2月9日结束。
- 关于人类药品的2001/83/EG号指令《共同准则》 - - 该准则已由《假药指令》修订,并将被《药品改革方案》取代。在改革生效之前,该准则仍将是专业信息、说明书和标签的依据。
- 欧盟委员会关于假药的专题页面关于安全特征、验证系统及其相关时间节点官方概述。关于“个人识别特征有何用途”这一问题的最简洁正确答案。
- EMA关于电子产品信息的页面什么是ePI,该网络采用了何种通用电子标准,以及试点项目及其报告,还有最新的提交指南。这是ePI时间表真正发生变化的地方,而不仅仅是被报道。
-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关于欧盟药品法改革的页面新指令和新条例的最新进展,包括2025年12月11日达成的政治协议,以及预计于2028年开始实施的情况。在相信幻灯片上的任何日期之前,请务必核实相关信息。
- 第2024/1781号(ESPR)欧盟法规其他行业中《数字产品护照》所依据的框架条例。此处主要涉及第1条第2款,该条款将人类药品和兽药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