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妆品数字产品护照
虽然没有任何一项《一般数据保护条例》(ESPR)的授权法规涉及化妆品,但该行业自2013年以来一直履行着成分完整申报、指定负责人以及提交经认证的产品信息文件等义务。 截止日期、必填数据、官方来源及解答 - - 这是关于化妆品DPP的权威参考手册。
无需护照,而这是支持……的最有力论据
化妆品行业没有义务提供“数字产品护照”,而这恰恰使该行业变得最为引人注目。
法律规定
自2013年7月11日起,在欧盟销售的每款化妆品本身已包含“数字产品护照”所要求的大部分信息。
包装上已完整列出了以INCI名称标注的成分清单。欧盟境内指定的一名责任人对产品负责。包含安全评估报告的产品信息文件将在最后一批产品售出后保存十年。 在首件产品售出前,必须向“化妆品产品申报门户”提交申报。
这些数据确实存在,只是分散在折叠的说明书、供应商提供的PDF文件以及申报门户中的表单中。
标签上的信息越来越密集
因此,该行业的运作方式与电池或纺织品行业截然不同。压力源自标签本身,而标签上的信息正变得越来越密集。
在这里,没有人会坐等一项授权法规出台。
[欧盟委员会第2023/1545号条例](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5/oj)将必须逐一列出的香精致敏物质数量从 24 种增加到约 80 种。 自2026年7月31日起,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必须遵守扩展的成分声明要求;而自2028年7月31日起,最后一批旧库存必须从货架上撤下。
所有这些信息都必须在30毫升的管装产品上清晰可读,并以产品销售所在每个市场的语言标注。
如今“产品护照”能为您带来什么
标签空间已不足,而“产品护照”则提供了永不枯竭的展示空间: 以清晰可读的字体呈现完整的成分列表、每种物质的功能、符合新标准的致敏原声明,以及支持“有机”或“纯素”声明的认证 - - 这些信息将以24种欧盟官方语言和另外16种语言呈现,而非仅限于纸盒上的三种语言。
“产品护照”无法替代上述任何内容。它只是将包装上无法容纳的信息补充到相应位置。
每次扫描都是一次与顾客的互动 - - 当顾客希望仔细查看时,他们看到的将是您品牌的页面而非经销商的页面,并可根据需求获取问题反馈表或订阅电子报。 此外,通报文件、安全档案和供应商声明都隐藏在同一个代码背后,只有有权查看的人员才能看到。化妆品并非因法律要求而需要“护照”,而是因为标签的局限性。
实践中的三大障碍
- 标签空间已不敷使用。每新增一种致敏原和每条新警告说明都在争夺那有限的几毫米空间。品牌方通常通过缩小字体来解决这一问题,直到可读性本身成为合规问题 - - 正是在这一时刻,第二个数字化展示空间才开始显现其价值。
- 成分数据掌握在供应商手中。香精配方是香精公司的商业秘密,而非品牌方的。过敏原数据以声明形式提供,格式各异,更新频率也不尽相同。 要确保数百种参考成分的数据保持最新,这首先是一个数据管理问题,远在成为标签问题之前。
- 广告宣传必须有依据。《[欧盟第655/2013号条例]》(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3/655/oj) 规定了六项通用标准,而仅存于电子邮件往来记录中的证据并不构成有效证明。 每一项声明都需要有存档的来源,以便三年后他人无需询问撰写者即可查找到。
更多相关内容:化妆品:20年的产品透明度实践为DPPs提供了范本 以及《DPP义务的实际成本与处罚费用》。
美容时间表
《化妆品条例》规定的所有时间节点,按时间顺序列出,从生效之日起至未来十年的义务为止。那些取决于尚未颁布的法律文件的时限,均已作相应标注。
- 2013年3月11日全面禁止动物实验
第18条规定的最后一个过渡期届满。自该日起,任何其最终配方或成分曾为化妆品目的而进行动物实验的化妆品,无论该实验在世界何处进行,均不得在欧盟境内投放市场。
- 2013年7月11日《化妆品条例》现行有效
第1223/2009号(EC)条例取代了《化妆品指令》。每款产品均需指定一名位于欧盟境内的责任人(第4条)、编制一份产品信息文件(第11条)、 在投放市场前通过“化妆品产品申报门户”提交申报(第13条),并在标签上标注成分清单(第19条)。 关于广告声明依据的第655/2013号(欧盟)条例自同日起生效。
- 2023年7月26日扩大了香精过敏原的标识范围
欧盟委员会第2023/1545号条例将必须在成分表中单独列出的香精致敏物质数量从24种增加到约80种。 对于留置于皮肤上的产品,阈值仍为0.001%;对于需冲洗的产品,阈值仍为0.01%。
- 2024年4月3日针对维生素A、熊果苷和内分泌干扰物的最新限制措施
欧盟委员会第2024/996号条例对维生素A、α-熊果苷和熊果苷,以及多种具有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设定了限制。 每项条目均设有各自的上市和供应日期,这些日期列于附件中,而非统一截止日期。
- 2025年7月8日欧盟委员会提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
COM(2025) 531 将对《化妆品条例》以及有关化学品和肥料产品的规定进行修订。 就化妆品而言,该提案删除了第33条中的欧盟委员会术语表,转而要求成分名称遵循国际公认的命名法,并引入了对着色剂、 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的清单登记程序,并取消了对纳米材料的单独预先申报要求。
- 2026年6月16日议会和理事会就修订案达成一致
立法机构已就该简化方案达成政治共识。该方案尚需经过法律和语言形式审查、正式通过及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因此,其中所列的任何数字和日期均非最终确定。 商定的文本并未将化妆品成分表从包装上移除。
- 2026年7月31日扩展过敏原标识将成为强制性规定
未标注香精过敏原扩展声明的产品,不得再在欧盟市场投放(参见《欧盟法规(EU)2023/1545》附件中的过渡性脚注)。 在此日期之后灌装的所有产品均须采用新清单。
- 2028年7月31日旧库存必须清理掉
在截止日期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可在该日期之前继续供应。此后,欧盟境内货架上的每款化妆品均须标注扩展声明。
- 尚无法律文件化妆品领域尚未颁布任何ESPR授权法规
化妆品并未被排除在《生态设计条例》之外 - - 该条例第1条第2款列举了食品、饲料和药品,但未提及化妆品 - - 但也不属于2025年4月16日发布的首份工作计划所列的优先产品类别。 目前尚无任何授权法规正在制定中;因此,该行业短期内不会出现强制性产品护照的要求。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各经济主体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负责人
每种产品都需要由一名位于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责任人(第4条)。该责任人负责维护产品信息档案、在门户网站上进行申报,并作为市场监管机构的联络人。如果没有责任人,无论配方多么出色,该产品都不得销售。
制造商
该产品按照良好生产规范(GMP)生产,提供安全评估及相关成分数据,并在配方、供应商或过敏原阈值发生变更时立即通知负责人。产品信息卡所展示的大部分内容都始于此。
进口商
将来自第三国的化妆品进口到欧盟并将其投放市场者,通常被视为责任人(第4条第5款)。这意味着必须提供完整的文件,而不仅仅是发票。 请在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由谁提供INCI数据和安全性评估,以及提供形式。
经销商
在销售前,应核实标签上是否以目标市场的语言标注了规定的信息,是否标明了保质期,以及批次日期是否未超过保质期(第6条)。若未建立自有档案,则必须能够说明其货源。
化妆品的DPP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相关欧盟法规规定的主要数据字段。
INCI成分表
根据《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法》的通用名称,按重量递减顺序列出的完整成分清单,符合第19条第1款g项和第19条第6款对包装上标注的要求。 在说明书中,该清单应以清晰可读的字体呈现,并注明每种成分的功能及来源。
香氛过敏原
自欧盟委员会第2023/1545号条例生效以来,约80种香精过敏原必须单独列明:在需留在皮肤上的产品中,其含量超过0.001%时需列明;在需冲洗的产品中,其含量超过0.01%时需列明。 该规定适用于2026年7月31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以及2028年7月31日起上架的所有产品。
不进行动物实验
自2013年3月11日起,任何为美容目的而经过动物实验测试的化妆品及其成分,均不得在欧盟境内上市(第18条)。 安全评估所采用的替代方法应列入档案,而非作为包装上的宣传语。
产地、证书和宣传语
进口产品的原产国,以及有机、公平贸易和纯素认证文件(作为附件),其中须注明认证编号及其有效期。 每项广告声明都必须符合《欧盟条例》(EU)第655/2013号的共同标准,这意味着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以可查阅的方式存档。
外带
PDF格式的检查清单,可打印并勾选 - - 无需注册账号。
Transpareo 化妆品系列
根据法律规定,化妆品无需“护照”;因此,该“护照”必须在货架上和扫描时能带来实际效益。Transpareo将近二十年来在化妆品成分分析方面的经验,融入了一个专为《 《化妆品条例》 实际要求的字段而设计的。 其中,成分以结构化行形式呈现而非段落文本;过敏原作为独立属性类型并设有专属阈值;证书会连同编号和有效期与产品关联;且每个属性均可标注来源信息。 您只需通过界面、Excel导入或接口等方式录入一次数据,即可发布一份经过签名的“护照” - - 该护照会向任何拥有手机的人展示公开层级的信息,而安全文件仅向有权查看的人员显示。上述每一项义务在下方都有其对应的实现方案。
每项义务都有其对应的权利
作为结构化数据的INCI
成分以行而非段落形式呈现。每行都标注了其INCI名称、功能以及在成分表中的位置;因此,该列表可直接在护照中显示、用于提交申报,并可针对新的致敏阈值进行核对,而无需重新输入。
仍可被检测到的过敏原
香精过敏原属于一种独立的属性类型,并设有各自的阈值。当供应商声明发生变更时,您可以直接查看受影响的产品,而无需逐一打开300份规格说明书。
两个步骤,一个链接
可见性是每个数据字段的属性。成分列表和宣传声明无需登录即可查看;安全评估、供应商声明和证书则需通过记录在案的访问权限,仅限有权查看的人员查阅。
证书作为附件
有机、纯素和公平贸易认证以及检测报告均附在产品上,并标注了编号和有效期;每项特性均可附有来源说明,注明该属性的来源。这使得广告宣传成为有依据的宣传。
每次扫描都是一次客户互动
护照页上印有您的品牌标识、产品故事以及以24种欧盟官方语言和另外16种语言编写的完整声明(经自动翻译并由您审核),该页面还可包含用于提问、索取样品或订阅电子报的表单。 扫描管身的人,其实已经决定信任它;而这一面,则将这份信任转化为一种关系。
无论如何改写,内容都依然清晰易读
配方变更即为护照的新签名版本,而之前的版本仍可查阅。如果有人询问两年前购买的那支管装产品中含有什么成分,我们就能给出答案。
关于化妆品DPP的常见问题
化妆品是否必须配备数字产品护照?
不。生态设计条例的任何授权法规均未涵盖化妆品,且2025年4月16日发布的首份工作计划也未将其列为优先产品类别。 必须遵守的是《(EC)第1223/2009号条例》中较早规定的一系列义务 - - 包装上的成分清单、责任人、产品信息档案以及通报。 “护照”只是将所有这些信息存放在手机可读取的位置,并非新的法定义务。但使其仍值得采用的是标签功能 - - 所有无法再印在管身上的内容,都可以印在条形码背后的页面上,支持所有市场语言,并标注您的品牌名称。
这适用于进口商吗?
是的,而且比大多数人预期的要复杂。从第三国向欧盟进口化妆品即视为将其投放市场;根据第4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进口商以书面形式指定他人,否则进口商即为责任人。 这意味着不仅包括海关文件,还包括产品信息文件、安全性评估和申报材料。在第一批货物发货之前,请在供货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谁提供INCI成分表、致敏原数据和安全性评估,以及具体提供格式。
谁可以担任负责人?我的经销商能否承担这一角色?
责任方是指在欧盟境内设有住所且在标签上被列明的自然人或法人(第4条及第19条第1款a项)。 只有当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或自有品牌将产品投放市场,或者对其进行可能影响符合性要求的改动时,才成为责任人(第4条第6款)。否则,该角色仍由制造商、进口商或指定的第三方承担。 这是一种真正的责任,而非名义上的责任;因此,请务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如果我发布了一本护照,是否仍需向CPNP进行申报?
是的。根据第13条提交的通知将发送至欧盟委员会门户网站,供毒物信息中心和市场监管部门使用;该通知不会被任何公开信息所取代。 此外还有一份产品档案,供店内买家查阅。好消息是,这两者都基于相同的数据;一旦配方、框架配方和负责人信息在同一处得到维护,通知和产品档案就不再是两项独立的录入工作了。
关于香精过敏原有哪些变化,有效期至何时?
欧盟委员会2023年7月26日颁布的第2023/1545号条例将成分表中须单独列出的香精致敏物质数量从24种增加至约80种, 在留在皮肤上的产品中含量超过0.001%,在需冲洗的产品中含量超过0.01%。 未按扩充声明要求标注的产品,仅可在欧盟市场流通至2026年7月31日,且仅可供应至2028年7月31日。 实际上,关键不在于标签本身,而在于标签背后的供应商声明,因为极少数品牌会自行掌握香精的成分配方。
成分表能否不印在包装上,而是印在二维码后面?
并非作为替代。 第19条第1款要求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注成分表,而该条例中唯一的例外规定是第19条第2款 - - 在实际操作上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成分表应标注在随附或附着的说明书、标签、 纸条、吊牌或卡片上,并标有附件七中规定的“手持书本”符号。即使议会和理事会于2026年6月达成一致的针对性修订,也并未为化妆品行业提供数字化途径。 产品说明书的作用在于将该清单呈现于可读位置 - - 以完整尺寸展示,包含每种成分的功能及过敏原阈值,并以欧盟24种官方语言和另外16种 - - 并在无法重新印刷包装的情况下保持其更新。包装仍是法律依据;而产品说明书则是实际被阅读的副本。
我需要GTIN吗?
不。化妆品法规根本没有规定必须使用任何标识,仅要求标注批号及第19条所列信息。如果您拥有GTIN,该标识在Transpareo中将转换为GS1数字链接,其他系统也能解析该链接;这非常实用,因为零售商本来就会记录该编号。 如果没有 GTIN,产品将获得一个唯一的 Transpareo 标识码,而二维码将指向同一份产品信息卡。
谁能查看哪些数据?
化妆品法规将相关信息分为两部分。包装及第21条规定了公众可获知的内容 - - 成分清单、成分的质量组成(对于危险物质还包括其数量组成),以及不良反应的相关数据。 根据第11条规定的产品信息文件由责任人保管,仅向主管部门开放,而非向消费者开放。 在Transpareo系统中,可见性是每个数据字段的属性;公共层面的信息无需登录即可查看,而安全性评估、供应商声明和证书则需通过记录访问操作方可查阅。
这些信息需要保留多长时间?
产品信息文件应自最后一批次投放市场之日起保存十年(第11条)。一份包含相同数据的“产品护照”,理应比最后一个罐装产品存留更久,否则上面印制的链接将无法访问。 因此,请向每位供应商询问终止合作后您的产品信息手册将如何处理 - - 在Transpareo,已发布的产品信息手册可通过永久地址持续访问,而我们的供应商核查清单中还列出了其他值得询问的问题。
违规要罚款多少?
第1223/2009号(EC)条例将处罚权交由成员国决定,但要求处罚措施必须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真正造成经济负担的,往往并非罚款本身。 市场监管机构可以下令撤回或召回产品;而在化妆品行业,因未声明过敏原而发起的召回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其影响将持续数年之久。一次性准确记录成分数据,比事后进行说明要经济得多。
有针对性的修订会改变标签上的内容吗?
成分清单方面则不作调整。2025年7月8日的提案删除了委员会制定的“通用名称词汇表”,转而将标签规定与国际公认的命名法挂钩,同时引入了针对色素、 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的列入程序,明确了如何处理被归类为CMR的物质,并取消了针对纳米材料的单独预先申报要求。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于2026年6月16日达成政治共识,但最终文本尚未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因此,请将所有细节视为暂定内容。其中没有任何内容会将包装上的强制性信息转移到二维码中。
官方文件
可供查阅的法律依据:各份文件的具体内容以及何时需要使用它们。
- 关于化妆品的第1223/2009号(EC)条例该条例自2013年7月11日起生效。 第4条规定了责任人,第11条规定了产品信息文件及其十年的保存期限,第13条规定了通报程序,第19条规定了标识要求,第21条规定了公众可查阅的内容。本页面未作说明的任何问题,均可参阅该条例作为依据。
- 欧盟委员会关于香精致敏物质标识的第2023/1545号条例修订附件三,将需单独申报的香料过敏原数量从24种增加至约80种。 该附件的脚注中列出了两个关键日期:2026年7月31日(产品投放市场)和2028年7月31日(产品供应)。请结合您的香精供应商提供的声明一并阅读。
- 欧盟委员会关于维生素A、熊果苷和内分泌干扰物的第2024/996号条例限制使用维生素A、α-熊果苷和熊果苷,以及多种具有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的物质。附件中针对每种物质都提供了具体数据;因此,请查阅您所关注成分的具体条目,而非仅看标题。
- 欧盟委员会第655/2013号条例:关于广告声明的依据每条广告宣传语都必须符合的六项共同标准 - - 符合法律规定、真实可靠、可验证、诚实、公正,以及能够让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在护照上填写任何听起来像营销宣传的内容之前,建议先阅读这些内容。
- 关于简化化学品法规的提案 COM(2025) 531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7月8日提出的提案,该提案除修订有关化学品和肥料产品的规定外,还修订了《化妆品条例》。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于2026年6月16日达成政治共识;最终文本尚未公布。 如需了解接下来将有哪些变化,请阅读本文。
- 欧盟委员会关于化妆品的网页该行业的官方概览,涵盖通报门户、成分的科学评估、动物实验禁令以及市场监管。附录的修订内容会首先在此发布。
- 第2024/1781号(ESPR)欧盟法规在已实施“数字产品护照”的行业中,其背后的框架条例。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未提及的内容 - - 第1条第2款并未将化妆品排除在外,因此后续工作计划中仍有可能通过授权法规对此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