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的数字产品护照

建筑产品制造商将面临什么

建筑产品比大多数行业更早获得了专属的产品护照,且该护照是根据其专属法规颁发的。

现行法律规定

欧盟法规 (EU) 2024/3110 取代了[2011年建筑产品法规](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1/305/oj)所取代,已于2025年1月7日生效,并自2026年1月8日起适用。

该条例第X章(第75至80条)建立了一套建筑产品数字产品护照体系,该体系须基于[生态设计条例](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4/1781/oj)建立,且不得破坏与建筑数据模型的互操作性。

尚待明确的事项

该条例未为该系统设定具体实施日期。第75条第1款规定,欧盟委员会须通过授权法规建立该系统;但未设定具体期限。

后续一切均取决于该法律文件:该系统必须在六个月后投入运行,十八个月后制造商有义务提供产品护照(第80条第1款和第22条第7款)。

根据欧盟委员会自己的时间表,该法律文件预计将于2027年第二季度出台;因此,常被引用的2028年和2029年这两个时间点由此而来。这些只是基于预计日期的推算,并非法律规定。

目前已生效的内容

与此同时,该条例中已设定生效日期的部分条款已开始实施。

性能和符合性声明将原有的性能声明和符合性声明合并为一份文件,并自2026年1月8日起纳入附件II中的环境特征,后续阶段将于2030年和2032年陆续实施。

本页面涵盖的内容

本页面是关于以下所有内容的参考指南:时间表、各方角色及其职责、必填数据、官方来源、用于与您自身数据进行比对的示例表格,以及建筑产品制造商最常向我们提出的问题。

从法规到产品护照

一目了然:适用于您产品的法规以灰色显示,您已掌握的相关数据以青绿色显示,而Transpareo产品护照及其可读性等级则以蓝色显示。

实践中的三大障碍

  1. 缺乏商业识别码:水泥、砾石、隔热材料和钢型材很少带有GTIN。虽然法规并未强制要求GTIN,但要求提供产品类型的唯一识别码以及批次号或序列号,而大多数生产系统此前从未需要在工厂外披露这些信息。
  2. 批次即产品:不同批次的产品成分存在差异,二十年后的拆除审计将需要了解是哪一批产品被用在了哪面墙上。仅基于产品类型的“产品护照”对此而言远远不够。
  3. 两套法规并行:2011年条例中的旧协调标准将一直有效至2040年,而新的协调技术规范则正按产品类别逐一出台。 您的产品组合将在这两种体系中并存多年,数据模型必须能够适应这种情况,而非假设会实现干净利落的过渡。

更多相关内容:没有GTIN的建筑产品 - - DPP如何照常运行以及DPP中的碳足迹 - - 采用何种方法

建筑工程时间表

《建筑条例》规定的所有期限,按顺序列出,从生效之日起至未来十年的义务为止。那些取决于尚未颁布的法律文件的期限,均已作相应标注。

  1. 2025年1月7日
    修订后的《建筑产品条例》已生效

    第(EU) 2024/3110号条例自公布之日起二十天后生效(第96条)。 第一部分立即生效,其中包括术语定义、标准化规则以及附件I、II、III、IV、VII、IX和X;其余部分则待该条例全面生效时生效。

  2. 2025年12月16日
    首个CPR工作计划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其首份2026至2029年《产品法规》(CPR)工作计划(COM(2025) 772 final)。 该计划列明哪些产品类别将率先获得统一的技术规范,并确认该通行证将通过一项授权法规出台 - - 但未明确具体时间。

  3. 2026年1月8日
    新条例自……起生效

    第305/2011号(欧盟)条例自该日起废止,但其中列举的一系列规定除外,这些规定将一直有效至2040年1月8日(第94条)。 自此,性能和符合性声明必须涵盖附件II中的前四项环境特征(第15条第3款a项)。

  4. 2026年7月20日
    欧盟DPP登记册已投入运行

    《建筑产品法规》(ESPR)要求欧盟委员会最迟于2026年7月19日建立中央登记册;该登记册于2026年7月20日正式投入运行。 2026年7月16日颁布的《实施条例》(EU)2026/1778在其适用范围内已明确列出了《建筑产品条例》第76条所涵盖的建筑产品;因此,该登记层在建筑系统之前就已存在。

  5. 2027年1月8日
    制裁措施生效

    关于制裁的第92条开始生效(第96条)。具体金额由各成员国自行确定;统一规定的是,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要求停止供应某项产品。

  6. 2027年第二季度
    预计将出台关于护照的授权法规

    欧盟委员会制定的《DPP时间表》将建筑产品授权法规的颁布时间定于2027年第二季度,并指出该时间表仅供参考。该条例本身并未设定具体日期 - - 第75条第1款仅规定由欧盟委员会颁布该法规。

  7. 根据该法律文件
    六个月,然后是十八岁

    本授权法规生效六个月后,建筑通行证系统必须完全投入运行;十八个月后,第22条第7款规定的制造商义务即告生效(第80条第1款)。在此期间,制造商可自愿使用该系统。

  8. 2030年1月9日
    进一步解释了其他环境特征

    附件二中的e至m项将纳入性能和符合性声明,n至s项将于2032年1月9日生效(第15条第3款)。 在此之前,该声明将涵盖完整的环境概况,从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到土地利用。

  9. 2040年1月8日
    旧条例将正式废止

    《(欧盟)第305/2011号条例》中至2026年仍有效力的规定将被废止(第94条)。 在此之前,两套法规将并行适用;因此,同一产品的文件在数年间可能呈现不一致的状态,但各方均无过错。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各经济主体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制造商

签发性能和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志,并为产品分配一个唯一的产品类型识别码,如有批次或序列号,则一并标注(第22条第5款)。 在《建筑产品护照法令》生效十八个月后,应通过建筑产品护照系统提供该护照(第22条第7款)。采用3D打印技术进行生产者,亦承担相同的义务(第22条第1款)。

进口商

仅可将符合该条例要求的产品投放市场(第24条)。 由于大部分证明文件由欧盟以外的生产商持有,因此进口商需要在《符合性证书》颁布之前很久,就通过合同方式获取声明、技术文件和环境参数。

经销商

应以应有的谨慎态度行事,核实说明、标识和文件是否齐全,并确保其可供查阅(第25条)。 以自身名义或自有品牌进行销售将改变这一情况 - - 此时其被视为制造商,并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一切责任(第26条第1款)。

任何将二手或翻新产品再次投放市场的人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将翻新产品投放市场者始终被视为制造商;对于二手产品,则适用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回收的钢材、打捞出的砖块以及再利用的外墙构件,均不能作为无相关文件情况下的例外。

建筑工程的DPP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相关欧盟法规规定的主要数据字段。

性能与符合性声明

修订后的条例将原有的性能声明和符合性声明合并为一份文件,该文件应按照附件V中的范本编制(第13至15条)。 该文件中载明了产品的组成、预期用途、CE标志以及用于评估该产品的协调技术规范。

环境特征

附件二列出了规定的主要环境特征 - - 从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到土地利用 - - 并说明了产品的生命周期,同时利用欧盟委员会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计算(第15条第2款)。 这些要求将从2026年1月8日起,分阶段于2030年至2032年期间逐步纳入。

技术性能

抗压强度、导热系数、防火等级、耐久性 - - 这些是相关协调技术规范或欧洲评估文件中的核心特性。这些数值是设计师会查阅的,且必须原样载入产品证书中。

拆卸与拆除

品种纯度、二次原料潜力及拆除指南。通行证系统必须明确规定谁有权访问哪些信息,且拆除企业需按名称列入该清单(第75条第2款c项) - - 这向您揭示了这些数据的真正受众是谁。

外带

可打印并勾选的PDF格式检查清单,以及用于与您自身产品数据进行比对的Transpareo导入示例表格 - - 所有这些均无需注册账号即可使用。

建筑产品护照核对清单

暂定:该法规已通过,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一旦发布新的监管信息,我们将及时更新此清单。

建筑行业的Excel模板

一条已填写的示例行,包含导入所需的所有列。

12 列,附示例值

Transpareo 建筑版

Transpareo 为建筑产品分配一个无需 GTIN 即可使用的标识符,提供产品级、批次级或单件级的产品证书,并设置了结构化字段,用于记录性能声明和符合性声明、附件 II 中的环境特性以及拆除作业所需的拆除信息。 数据可通过界面、Excel导入或 REST API 方式输入;每次发布均为签名版本,其历史版本仍可查阅;每个字段均设有独立的可见性设置。上述每一项功能在下方均对应有相应的实现。

2040
旧版CPR至
批次
匹配平面
附件二
环境数据
40
语言

每项义务都有其对应的权利

不含GTIN的标识符

GTIN将转换为GS1数字链接;若无GTIN,该通行证将带有唯一的Transpareo标识码。无论哪种情况,Transpareo都会生成二维码,可直接打印在袋子、标签或送货单上。

批次和单件层面

请按产品类型、批次或单件进行记录。混凝土的每次交付都会形成该批次的具体成分,而非一个笼统的数值;正是这一点,才使得数年后的拆除审计具有实际意义。

随附说明和证明文件

性能和符合性声明、测试报告及环境声明均附在产品护照上,且每项属性均可标注来源信息,说明该数值来自何处。

访问权限,具体要求将由相关法规规定

通行证系统必须明确规定谁能查看哪些内容,包括拆解企业和政府部门。在Transpareo中,可见性是每个字段的属性;因此,对授权法规的修改属于配置调整,而非数据迁移。

输入数据

产品和批次数据可通过界面、Excel导入或REST API方式导入;因此,您的生产系统仍作为数据源。上方的示例表格展示了施工单包含的列。

24种欧盟官方语言以及另外16种语言

产品信息、使用说明和安全须知将以成员国要求的语言显示,这些内容经过自动翻译并经您审核。

关于建筑工程DPP的常见问题

建筑产品DPP从何时起成为强制性要求?

该条例中未规定具体日期。第75条第1款规定,委员会有义务通过授权法规建立建筑护照制度,但未就此设定期限。 一旦该法律行为生效,根据第80条第1款,将同时启动两个时间节点 - - 系统全面投入运行需六个月,而制造商需履行第22条第7款规定的义务则需十八个月。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内部时间表,该法律行为预计将于2027年第二季度出台;如果计划得以落实,相关义务将于2028年底或2029年生效。

这适用于所有建筑产品吗?

目前还不是。第20条将经济经营者的义务限定于符合协调技术规范或基于欧洲技术评估获得CE标志的产品。 新法规将逐个产品系列地取代旧的协调标准系列,而这正是《建筑产品法规》(CPR)工作计划所规定的。因此,对于许多产品而言,如实回答是:当您所在产品系列的规范出台时,CE标志才会随之而来。

护照要求是否也适用于进口商?

进口商根据第24条负有自身的义务,且仅可将符合要求的产品投放市场。 一旦他们以自己的名义或自有品牌进行销售、更改声明的用途,或标明与制造商不同的特性,即完全承担制造商的责任(第26条第1款)。 以自有品牌销售建筑材料的情况相当普遍,因此受此影响的进口商远比预期的要多。请在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数据流,而非等到首次审核之后再做调整。

我们没有GTIN。这个标识码是如何运作的?

这在该行业属于常态,并不构成问题。第22条第5款已要求产品类型必须具备制造商专属的唯一识别码,以及(如有)批次号或序列号,而该通行证正是基于第79条规定的唯一标识构建的。 Transpareo 会将 GTIN 转换为 GS1 数字链接(如果您已有 GTIN),若您没有 GTIN,则会分配一个唯一的 Transpareo 标识;无论哪种情况,系统都会生成二维码。更多详情请参阅《没有 GTIN 的建筑产品 - - DPP 如何照常运行》

我们的成分在不同批次之间会有所波动。证书能反映这一点吗?

是的,而且必须这样做。水泥、混凝土和骨料在每批交付中都存在差异;因此,第22条第5款要求除产品类型的识别码外,还需提供批次号或序列号。 在Transpareo中,您可以按产品、批次或单件级别进行发布,因此送货单上的二维码将直接指向该批次的具体成分,而非一个笼统的平均值。正是这一点,才使得后续的拆除审计成为可能。

这本护照难道只是换了新包装的“性能声明”吗?

不,它包含了这些内容。 第76条第2款列举了建筑护照包含的内容,其中第15条规定的产品性能和符合性声明位居首位,此外还包括第22条第6款规定的一般产品和安全信息、第22条第3款规定的技术文件、 标识和唯一标识符。该声明是核心;建筑通行证则是其结构化、可机读的载体,并包含相关的访问规则。

我们是否必须根据EN 15804标准编制环境产品声明(EPD)?

这并非条例中规定的义务。实施文本依据附件II中规定的关键环境特征,对产品生命周期进行说明,并使用欧盟委员会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计算(第15条第2款)。 EN 15804 仅在“考虑因素”部分出现过一次,作为该软件中特征因子的来源,且即使在此处也附有“或未来适用的标准”的补充说明。 如果您已经持有EPD,其基础数据主要来自附件II;如果您尚未持有,则条例实际上所指的正是欧盟委员会的计算方法。

这是与《生态设计条例》中所述相同的证书吗?

虽非同一事物,但亦非刻意割裂。第75条第2款a项规定,该建筑体系须与《(欧盟)第2024/1781号条例》所引入的证书兼容且可互操作,并以此为基础; 第79条则明确规定,关于唯一标识符、注册系统及网络门户的ESPR规则均适用;但若建筑法规制定了更为详细或不同的规定,则前两项规则应让位于后者。 因此,对于已为其他产品类别建立产品护照的企业而言,只需进行相应调整,无需从头开始。

这与BIM是如何结合的?

该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75条第2款a项要求,建筑护照系统应基于ESPR护照构建,且“不得影响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互操作性”。 具体含义将在授权法规中予以规定。实际上,这意味着您的产品数据必须以结构化形式输出至能容纳设计模型的建筑信息模型 - - 这正是不应以PDF格式存储这些数据的一个充分理由。

建筑许可证需要保留多长时间?

自该类型最后一款产品投放市场后的一段规定期限内(第76条第2款h项),具体时长由授权法规确定。 关键部分已明确 - - 即使相关主体在欧盟境内发生破产、清算或停止经营,该产品护照也必须在此期间内保持有效(第78条)。建筑物比其供应商更持久;因此,请向每位供应商询问,在终止合作后您的产品护照将如何处理。 在Transpareo,您可以通过一个永久地址随时联系到我们;此外,我们的供应商核查清单还列出了其他值得询问的问题。

官方文件

可供查阅的法律依据:各份文件的具体内容以及何时需要使用它们。

准备好迎接建筑领域的DPP了吗?

今天就开始行动吧 - - 等到必须行动时,你早就已经高效运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