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产品护照检查清单
建筑产品产品护照检查清单:当前适用的规定以及产品护照将包含的内容。其授权法规将作何规定,目前尚不明确。
本检查清单涵盖的内容
此检查清单的性质。暂定说明:建筑产品检查清单依据已通过的法律法规制定,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一旦发布新的监管信息,我们将及时更新该清单。
本检查清单是我们关于建筑产品数字产品护照的参考手册的一部分,该手册涵盖了整个行业的实施时间表、职责分工、必填数据及官方文件;本页面则将内容聚焦于该护照及其当前相关的义务。
第(EU) 2024/3110号条例取代了2011年的《建筑产品条例》,并在其第十章中建立了建筑产品的数字产品护照制度。 这是该系列中唯一未设定具体实施日期的通行证规定,因此本检查清单基于两方面内容:一是您目前已需遵守的要求(内容相当多),二是待相关法规颁布后,该通行证将提出的要求。
尚待明确的是具体内容,因为这构成了该体系的主要部分。第75条第1款规定,委员会有义务通过授权法规建立建筑护照体系,但未就此设定任何期限。 该法律文件必须明确规定:谁有权查阅哪些信息、谁有权录入或更新信息;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哪些要求;在破产后建筑护照如何继续有效;以及《生态设计法规》中关于标识、 数据载体、数字凭证和登记册的规则是否保持不变,还是以更详细或不同的形式适用(第75条第2款c、d、f、g和h 项,第79条)。 只有在该条例生效后,第80条第1款规定的两个时限才开始计算:系统投入运行需六个月,制造商履行义务需十八个月。 委员会的内部时间表将该法规的生效时间暂定为2027年第二季度;因此,常被提及的2028年和2029年便是由此而来。这些年份是基于该暂定日期推算得出的。
《建筑法》第76条第2款第a项已明确规定,其中列出了建筑通行证应包含的内容。正是这份清单使得该检查表如今大有裨益:清单中的每一项都是一份文件或数据集,您现在就可以着手建立。括号中的条款均出自该条例。
这符合贵公司的产品吗?
请勾选适用于您产品的选项。第一项陈述是决定经济运营商义务是否适用于您的关键门槛,但它却最常被忽视。 括号中的条款引用自《(欧盟)第2024/3110号条例》。
- 该产品已纳入协调技术规范的范围,或基于欧洲技术评估获得了CE标志: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本章规定的义务才适用于您(第20条第1款)。
- 是指建筑产品,即用于永久安装于建筑物或其组成部分的成形或未成形的实物(包括3D打印产品),或组装套件(第3条第1款)。
- 作为该产品的制造商,即使您是通过3D打印方式生产该产品,您仍需在欧盟境内将其投放市场,因为此时您需履行相同的义务(第22条第1款)。
- 如果您作为进口商或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或自有品牌将产品投放市场;对其进行可能影响其符合性要求的改动;声明其具有其他用途;或声称其具有与制造商说明不符的特性;或者您将某些二手产品或再制造产品投放市场: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在法律上均视为您为制造商(第26条第1款和 第2款)。
- 如果该物品是根据第14条的规定单独制作、按订单制作或为文物保护而制作的:则可免于提交声明,且无需出示护照(第76条第4款)。
今天就已经适用的
护照上没有日期,而它将载明的文件通常都有日期。 以下内容均摘自《欧盟条例(EU)2024/3110》,即护照日后将载明的内容。 该法规将在实施法令使该产品系列的统一技术规范具有约束力后一年内将其纳入适用范围,除非该法令规定了更晚的日期;请首先核查您所属产品系列的具体日期(第95条第9款)。请勾选相应内容。
- 确定产品类型,并根据强制性基本特征和需说明的特征对产品性能进行评估(第22条第1款)。
- 根据附件V的范本编制性能声明和符合性声明,该范本将原有的性能声明和符合性声明合并为一份文件(第13条、第15条第1款)。
- 说明附件二所列特征的全生命周期环境表现,该表现应使用欧盟委员会免费提供的最新版本软件进行计算;更新内容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第15条第2款)。
- 自2026年1月8日起涵盖附件二中的a至d项,自2030年1月9日起涵盖e至m项,自2032年1月9日起涵盖n至s项(第15条第3款)。
- 应提供根据第31条或(如适用)第33条规定的REACH信息,并附上声明(第15条第6款)。
- 编制技术文件,其中应明确说明声明的用途、性能和符合性证明、附件IX所规定的体系以及环境计算(第22条第3款)。
- 应加贴CE标志,该标志仅可加贴于已出具符合性声明的产品上,并应将其加贴于产品的关键部件上(第17条第2款、第22条第2款)。
- 应为产品标注制造商特有的、该产品类型的唯一识别码,如有,还应标注批次号或序列号,且该标识应确保用户能够看到并辨认(第22条第5款)。
- 如果某产品的使用需要专业知识,则应标注 “仅限商业用途”,并在客户受合同约束之前展示该标注,远程销售亦不例外(第22条第5款)。
- 应随产品附上附件IV规定的一般产品信息、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语言应采用成员国指定的语言;若成员国未作指定,则应采用用户易于理解的语言(第22条第6款)。
- 应在交货后十年内将本章所涉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备妥供国家主管部门查阅,并在收到查询后十日内提交;对于护照上已有的信息,则免除此项义务(第20条第4款)。
- 如经要求,请说明您的供货方和客户,并提供其联系方式以及税务登记号和商业登记号(第20条第3款)。
护照上将载明哪些内容
第76条第2款a项已列出了相关内容,因此该护照与其说是一份新文件,不如说是一个用于存放您本就会生成的文件的容器。每个条目下方都标注了其在条例中的出处。
- 性能和符合性声明,包括根据第15条第6款提供的REACH信息以及根据附件V随附的文件 第76条第2款a项第i点
- 根据附件IV规定的产品一般信息、使用说明书和安全信息 第76条第2款a项第ii点
- 技术文件,包括简化程序所要求的各部分 第76条第2款第a项第iii点
- 如果您的产品系列被要求进行环境标识,则应显示该标识 第76条第2款第a项第iv点
- 根据第79条的标识规则分配的唯一标识符:即《生态设计法规》中的标识规则,除非该法规另有规定 第76条第2款a项v点
- 根据适用于该产品的其他欧盟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第76条第2款第a项第vi点
- 已配有独立登记证的重要部件的数据载体 第76条第2款第a项第vii点
- 如果该产品根据第14条免于申报,则无需申报 第76条第4款
授权法规尚需明确的内容
这就是目前没有任何服务提供商能向您保证的部分,也是在签署任何以此为前提的合同前必须仔细阅读的内容。第75条第2款列举了法律文件必须规定的内容;在此之前,下文中的每个要点均未作明确规定。
- 该系统如何在《生态设计法规》框架下构建,同时不影响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互操作性 第75条第2款a项
- 该系统需要具备哪些功能,才能落实并管理第76条规定的护照 第75条第2款b项
- 哪些主体(包括经济运营商、客户、拆除企业、使用者和主管部门)有权访问哪些信息,需在知识产权、敏感商业信息及建筑安全之间权衡 第75条第2款c项
- 哪些主体有权提交或更新信息,以及它们可以修改哪些信息 第75条第2款d项
- 关于更新现有产品护照的详细信息 第75条第2款e项
- 在破产、清算或停止经营后仍能确保护照可用的相关程序,以及服务提供商的保障体系 第75条第2款f项
- 对产品护照服务提供商的要求,以及必要时针对该类服务提供商的认证方案 第75条第2款g项
- 《生态设计法规》中关于标识、数据载体、数字凭证和登记册的规定,是保持原样适用,还是以更详细或有所不同的形式适用 第75条第2款h项、第79条
- 关于保存期限:自该类型最后一款产品投放市场起二十五年内,该系统仍可访问;经济运营商应确保相关记录至少保留十年 第75条第2款第i项
- 有关再利用和再加工的信息如何保持可用 第75条第2款j项
护照应如何制作
第77条和第78条已经明确规定了护照系统应具备的特性,这与授权法规无关。这些正是目前已向各服务提供商提出的要求,因为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的系统,日后将无法符合规定。
- 通过一个或多个数据载体与该产品类型的永久性唯一识别码相关联 第77条第1款第a项
- 可通过随附CE标志的数据载体获取 第77条第1款b项、第18条第2款g项
- 根据产品类型及其唯一识别码,并免费向经济运营商、客户、用户和主管部门开放 第76条第2款d项和e项
- 基于开放标准,可机读、结构化、可检索且可移植,不受供应商限制,但针对随声明提交的文件及技术文档存在一项严格的技术例外 第77条第1款d项
- 按访问级别分级,并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76条第2款f项、第78条f项和g项
- 在技术、语义和组织层面与其他护照完全兼容 第78条a款
- 在欧盟境内发生破产、清算或停止经营后,可通过该法律文件将要规定的保障体系获得 第78条e项
- 由相关主体或服务提供商存储和处理,这些主体或服务提供商不得在服务范围之外出售或进一步使用该数据,除非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已明确同意 第78条d项
- 真实、可靠且完整,其设计和运营方式应确保高度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并防止欺诈 第78条h项和i项
- 未经最终用户明确同意,不得处理其个人数据 第77条第1款e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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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对于建筑产品而言,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源自该条例中的适用条款、过渡条款和过渡性条款。自授权法规起生效的所有内容均自该法规起算,并予以相应标注。
- 2025年1月7日修订后的条例正式生效
2024年11月27日颁布的第(EU) 2024/3110号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8日刊载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第20天生效。 第一部分立即生效,其中包括术语定义、标准化规则以及附件I、II、III、IV、VII、IX和X(第96条)。
- 2026年1月8日新条例自……起生效
第305/2011号(欧盟)条例自该日起废止,但其中列举的一系列规定除外,这些规定将持续有效至2040年1月8日(第94条)。 自此,性能和符合性声明必须涵盖附件IIa至d项所列的主要环境特征(第15条第3款a项)。
- 2026年7月20日欧盟护照登记系统已投入运行
《生态设计法规》设立的中央登记册现已投入运行;规范该登记册的《实施条例》(EU)2026/1778自2026年8月6日起生效。 其适用范围(第1条第1款c项)已明确列出了属于该条例第76条管辖范围的建筑产品;因此,该登记层级在建筑体系之前就已存在。
- 2026年12月8日各成员国应报告其制裁措施
各成员国须在此日期前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制裁规定及其实施措施。制裁措施必须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具体处罚力度由各国自行决定(第92条)。
- 2027年1月8日制裁措施生效
第92条开始生效(第96条)。相关金额仍由各国自行决定;其结果是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形成统一标准,因为市场监管可以阻止某产品的供应。
- 预计2027年第二季度关于护照的授权法规预计将出台
欧盟委员会关于“产品护照”的自主时间表将建筑产品的授权法规定于本季度出台,并指出该时间表仅供参考。该条例本身并未设定具体日期 - 第75条第1款仅规定由欧盟委员会颁布该法规。
- 该法律文件颁布六个月后系统必须处于可运行状态
在授权法规生效六个月后,建筑通行证系统必须完全投入运行并实现其目标,包括第76条规定的功能(第80条第1款)。在此之前,制造商可自愿使用该系统。
- 该法律颁布十八个月后制造商的责任适用
该法规生效十八个月后,制造商应通过建筑护照系统提供建筑护照,并附上第18条第2款g项规定的数据载体(第22条第7款、第80条第1款)。 这是唯一将该证书列为强制要求的条款。
- 2030年1月9日进一步解释了其他环境特征
附件二中的e至m项将纳入性能和符合性声明,n至s项将于2032年1月9日生效(第15条第3款)。 在此之前,该声明将涵盖完整的环境概况,从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到土地利用的后果。
- 2040年1月8日旧条例将彻底废止
《(欧盟)第305/2011号条例》中至2026年仍有效的规定将被废止(第94条)。 在此之前,两套法规将并行适用;因此,同一产品的文件在数年间可能呈现不统一的格式,但任何一方均不构成违规。
来源
本检查清单所依据的文件,以及每份文件的具体用途。
| 文件 | 用途 |
|---|---|
| 欧盟法规 (EU) 2024/3110 | 条例正文:关于护照的第十章、第13条和 第15条第1款,以及关于声明的附件五、关于制造商的第22条、关于环境特征的附件二。 |
| 欧盟第305/2011号条例 | 此前颁布的条例自2026年1月8日起废止,但其中列明的一系列规定除外,这些规定将有效至2040年1月8日。 |
| 2026-2029年首份CPR工作计划 | 该通告对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规划,并据此说明了您的产品系列预计何时会获得协调技术规范。 |
| (欧盟)第2024/1781号条例(ESPR) | 这是建筑系统必须建立的基础框架。其关于标识的第12条和关于登记册的第13条,在建筑法规未作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均适用;其关于网络门户的第14条无论如何均适用(第79条)。 |
| 《实施条例(欧盟)2026/1778》 | 中央登记册的运作方式。其适用范围(第1条第1款c项)已明确列出了属于第76条管辖范围的建筑产品。 |
| 欧盟委员会DPP页面 | 官方时间表(包括建筑产品预计于2027年第二季度的实施时间),以及时间变更的首发发布渠道。 |
| 欧盟委员会关于《建筑产品条例》的页面 | 欧盟委员会对修订后的条例及正在准备中的法律文件的概述。 |
如何做好准备
以下六个步骤按其带来的回报高低顺序排列。其中任何一步都不依赖于授权法规,而这正是它们目前值得实施的原因。
- 先从声明开始:性能和符合性声明是产品护照的第一项内容,而且无论如何都必须提交。按照附件V的模板并结合附件II的特征正确填写该声明,是准备工作中最主要的部分。
- 设置环境计算:自2026年1月起,附件II中的a至d项将正式生效(第15条第3款),而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软件更新将在发布一年后具有约束力(第15条第2款)。 请将该日期标注在日历上,因为基于过时版本计算的声明将不再有效。
- 对外公布产品类型代码和批号: 第22条第5款要求提供制造商特有的产品类型识别码以及批号或序列号。大多数生产系统此前从未需要将这些信息公布到工厂之外,而这正是真正的系统集成工作。
- 确定各产品系列的层级:水泥、混凝土和骨料在每次交付中都存在差异,因此仅基于产品类型制定的“护照”本身并不足够。请现在就决定针对每个批次要公布哪些产品系列。
- 选择少量产品类型进行试点: 免费注册,使用建筑产品导入模板开始操作,并创建若干真实产品类型,附上相关说明和环境指标。对于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的字段,可留空,不会影响后续操作。
- 向服务提供商提出以下关键问题:访问级别、更新权限、破产后的数据保障以及二十五年的时限,这四点将由该法律文件予以明确(第75条第2款)。 我们的服务商核查清单将上述内容转化为您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