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产品识别而言,建筑行业自成一格。一辆福特Fiesta有车辆识别码(VIN),一盒布洛芬有药品识别码(PZN),一瓶橄榄油有全球贸易项目编号(GTIN)。而一袋波特兰水泥呢?只有一个批号,由工人用防水笔写在袋子上。
一旦DPP(数字产品标识)全面推行,建筑行业将面临一个具体问题:如何对那些传统上未被单独标识的产品进行唯一且持久的识别?
为什么GTIN在建筑行业行不通
GTIN(全球贸易项目编号)是一种商业识别码。它用于标识 商品在商业流通中的具体形态。但在建筑产品领域,这种方式在多方面行不通:
- 散装货物(如水泥、沙子、砾石)是以吨为单位装载在卡车上运输的,不构成 单独的“商品”。
- 钢梁等 定制产品是根据客户规格制造的。每根钢梁往往都是独一无二的。
- 像砂浆或混凝土这样的 批次型产品,每个批次(日产量)的性能各不相同。
- 门窗等 系统组件可配置 - 每笔订单都不尽相同。
由于建筑行业中 “产品”的概念较为模糊,因此不存在“每种产品对应一个 GTIN”的情况。
解决方案:基于批次和序列号的识别
欧盟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在新的 **《建筑产品法规(EU)2024/3110》(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4/3110/oj)**中,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2026年1月8日起实施,其中设有专门的*“建筑产品护照”*(CPP)。其识别依据如下:
- 产品类型(基础标识符 - 例如来自《性能声明》(DoP)中的DoP编号)
- 批次号 或生产日期(可变)
- 可选的单件产品 序列号
这与GS1的逻辑相一致。GS1提供应用标识符:
-
01- GTIN(如有) -
10- 批次号(BATCH/LOT) -
11- 生产日期 -
21- 序列号 -
8004- GIAI(全球单项资产标识符),当未维护 GTIN 时使用
一个GS1 Digital Link,例如:
https://id.example.com/01/04012345678901/10/2026-W14-A
标识了来自批次 2026-W14-A 的产品类型 04012345678901。对于建筑行业而言,这是可行的组合。
CPR 与 ESPR:两项法规,一个通行证?
这里情况变得复杂了。 CPR修订版拥有自己的“护照”框架,ESPR也有自己的框架。两者相互引用,但技术规范并不完全一致。
一家水泥屋面瓦制造商 同时受这两项法规约束:CPR用于规定建筑产品的性能,ESPR则涉及可回收性等环境方面。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存在两层数据,均可通过同一产品ID检索。其背后的 通用数据模型(Common Data Model)仍在讨论中。欧盟工作组(CEN/CENELEC JTC 24)正在努力,计划于2026年底前提出一个共同的结构框架。
现实建议:现在开始实施的制造商应选择支持可扩展性的数据结构。僵化的“仅ESPR”格式将来将不得不进行调整,而符合CPP要求的格式覆盖范围更广。
CPP的具体内容
CPR 定义了一种可扩展的结构,并列举了建筑护照包含的内容:
- 制造商标识和唯一识别码
- 产品类型和变体
- 性能与符合性声明
- 主要环境特征 根据附件II,按生命周期进行说明
- 使用、安装和维护说明
- 如有需要:安全数据表
- 拆除和回收指南 - 与旧版《建筑产品法规》(CPR)相比为新增内容
在此情况下,并不强制要求提供符合EN 15804标准的EPD。正文部分采用附件II中的环境特性,并使用欧盟委员会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计算; EN 15804仅在"考虑因素"部分出现,作为该软件中表征因子的来源。已持有 EPD 的机构,其基础数据已基本涵盖了附件 II 的内容。
面向制造商的现实时间表
该条例中并未规定具体日期。该条例要求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规建立该签证制度,但未就此设定时限。一旦该法规生效,将有两项时限开始计算:
- 六个月内建立一个完全可运行的认证体系
- 距离制造商承担义务 还有十八个月
欧盟委员会自身的时间表将该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暂定为2027年第二季度,因此普遍认为实施时间将在2028年底或2029年。
这只是基于参考日期的推算,并非法律规定。
对生产商而言,这意味着需按以下顺序进行:
- 请核查贵公司的哪些产品属于协调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因为经济运营商的义务取决于此
- 汇总附件II中的环境特征,其中前四项自2026年1月8日起纳入性能和符合性声明,其余项目则分别自2030年和2032年起纳入
- 整合数据集,理想情况下应通过一个既能呈现建筑护照又能呈现ESPR护照的平台
- 在编制声明的同时,对首个产品系列进行试点
实操指南:如果您的产品不符合任何标准怎么办?
有些建筑产品难以归类。例如:定制钢制楼梯、量身定制的特殊玻璃构件、用于特殊建筑的含特殊骨料的混凝土。 对此有两种务实的解决方案:
- 项目护照:将建筑项目的全部供货视为一份护照。并非每个单个构件都拥有独立的二维码。如果安装商对整个项目进行了记录,此方法即可行。
- 激光刻印的批次ID:每件实体产品都带有永久性ID(通过激光刻印或蚀刻形成)。“项目护照”解析器将该ID与批次数据进行映射。
哪种方式更合适,取决于后续使用场景。对于2065年的回收企业而言,方案2更为重要 * - “项目护照”*的基础设施几乎不可能维持到那时。
关于建筑产品制造商必须遵守的法规要求,包括时间表、职责分工、必填数据及官方来源等所有内容,均收录在我们的《建筑产品数字产品护照参考手册》中。
关于这篇帖子的提问
我们真的需要GTIN吗?
不。欧盟法规(EU)2024/3110要求产品类型必须具备制造商专属的唯一识别码,以及(如有)批次号或序列号,而该产品护照正是基于 ESPR 的唯一标识构建的。 文件中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及GTIN。如果您有GTIN,Transpareo会将其转换为GS1 Digital Link,其他系统也能解析该链接;如果您没有GTIN,该通行证将带有唯一的Transpareo标识,而二维码同样会引导至该通行证。
建筑许可证从何时起才真正成为强制要求?
该条例中未明确具体日期。它要求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规建立该标签系统,但未规定具体期限。一旦该法规生效,将启动两个计时节点 - 系统全面投入运行需六个月,制造商履行义务需十八个月。 根据欧盟委员会自己的时间表,该法律文件预计将于2027年第二季度出台;如果计划顺利推进,制造商的义务将在2028年底或2029年生效。目前若要具体指出某个月份,纯属猜测。
这适用于所有建筑产品吗?
目前尚未。该条例将经济运营者的义务与符合协调技术规范或基于欧洲技术评估获得CE标志的产品挂钩,且新条例将逐组取代旧的协调标准系列。 对于许多产品而言,目前最诚实的回答是:只有当您所在产品系列的技术规范出台时,CE标志才会随之而来。
我们的成分在不同批次之间会有所波动。二维码显示的是什么?
在您进行申报的层级上。正是由于这种波动,该条例要求除产品类型的识别码外,还需提供批次号或序列号。 在Transpareo中,您可以按产品类型、批次或单件进行发布;因此,送货单上的代码所对应的正是该批次货物的具体构成,而非一个笼统的平均值。只有这样,数十年后的拆解审计才具有实际意义。
我们是否必须根据EN 15804标准编制环境产品声明(EPD)?
这并非条例中规定的义务。操作性文本依据附件II中规定的关键环境特征,对产品生命周期进行说明,并使用欧盟委员会免费提供的软件进行计算。 EN15804仅在"考虑因素"部分出现,作为该软件中表征因子的来源,且即使在此处也 附有“或未来适用的标准”的补充说明。 如果您已经持有EPD,其基础数据主要来自附件II;如果您尚未持有,则条例实际上指明的计算方法是欧盟委员会所采用的方法。
“建筑护照”与根据《欧洲安全与健康条例》(ESPR)签发的护照是同一份吗?
虽非同一事物,但有意识地未将其割裂。建筑产品条例要求,建筑系统必须与根据(欧盟)第2024/1781号条例引入的通行证兼容且可互操作,并以此为基础;该条例还规定,关于唯一标识符、注册系统和网络门户的ESPR规则均适用,但若建筑法规制定了更详细或不同的规则,则前两项规则应让位于后者。 水泥屋面瓦制造商须同时遵守这两项法规,应将其视为具有两个视图的数据结构,而非两个独立的项目。
如果有一件孤品,无法归入任何产品系列,该怎么办?
有两种方法可行,它们的区别在于最终留存的信息。项目通行证将建筑项目的全部交付内容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只要安装人员对项目进行了记录,这种方式就有效。 而每件产品上通过激光或蚀刻留下的永久性标记,只要该部件存在,就能将其与批次数据关联起来。对于2065年的回收商而言,第二种方式的价值要高得多,因为届时项目文档早已不复存在。
建筑许可证也会被纳入欧盟注册系统吗?
《建筑产品条例》规定,ESPR关于建筑护照登记册的规定同样适用;因此,登记流程与其他所有情况相同,且由经济运营商自行完成。 该登记册自2026年7月20日起投入运行,受《实施条例(EU)2026/1778》规范,其接口规范仍在制定中。 供应商可提前准备登记所需的信息,即产品标识符、参与者标识符、证书地址和指纹。目前,登记操作由贵公司自行完成;该登记系统暂未向供应商开放访问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