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检查清单涵盖的内容

此类检查清单。本清单依据法规条文编制:所列数据点均为现行法律规定,而非预测。

本检查清单是我们关于电池数字产品护照参考手册的一部分,该手册涵盖了整个行业的实施时间表、职责分工、必填数据及官方文件;而本页面则将范围限定在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上。

本检查清单总结了《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对您在欧盟境内投放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所提出的要求: 相关义务、欧盟委员会2026年7月发布的《工业电池指南》中列出的数据点、时间线中的截止期限,以及文末“来源”部分提供的官方文件链接;完整清单也可在下方以PDF格式下载。 与电动汽车(EV)和轻型移动设备(LMT)电池相比,工业电池的清单虽然较短,但包含更多标注为“如适用”的条目。因此,按型号进行分类是您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务。

括号中的数字对应的是欧盟委员会指南中的数据点,而条目则对应的是条例中的条款。针对固定式储能系统,另有专门的检查清单,其中列明了额外的安全和状态管理义务。

电池是否符合通行要求?

请勾选适用于您电池的选项。 前三个陈述综合起来意味着,您符合《欧盟法规(EU)2023/1542》中的标注义务; 第四项推迟了二氧化碳和再生材料的相关期限。括号中的条款编号指向该条例。

  • 该电池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经改用后仍用于工业用途,或属于其他重量超过5公斤且既非电动汽车电池、非轻型商用车辆电池也非启动维护型电池的电池(第3条)。
  • 其容量超过2千瓦时; 低于该容量者虽无需办理通行证,但须进行标识并附有二维码。
  • 作为制造商、进口商或电池再处理/再利用企业,您自2027年2月18日起在欧盟境内将该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
  • 该电池仅具有外部储能功能,例如液流电池:在此情况下,二氧化碳排放的截止期限将推迟,且不适用回收义务(第7条、第8条)。

您的义务

[欧盟法规 (EU) 2023/1542](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2/oj)对工业电池投放市场者所作出的所有要求,按您阅读时的顺序列出。 请勾选相应条目;每项均注明其对应的条款,下方所列的生效日期则说明该条款自何时起生效。

  • 在电池投放市场前建立电池档案,并确保其中信息准确、完整且及时更新(第77条第1款和第4款)。
  • 根据ISO/IEC 15459系列标准分配唯一标识码,通过该标识码将二维码关联至电池通行证(第77条第3款)。
  • 须将二维码以可见、可读且持久的方式印制或镌刻在电池上;若无法实现,则应印制或镌刻在包装和随附文件上(第13条第6款和第7款)。
  • 区分访问级别:公众、合法利益相关方、政府机构和指定机构、单个电池数据(第77条第2款、第78条)。
  • 以开放标准提供电池护照数据,确保数据可机读且不依赖特定供应商(第77条第5款)。
  • 确保电池护照在电池回收前始终可用(第77条第8款)。
  • 在电池投放市场前,自行将护照登记至欧盟DPP登记册:此项操作仅限投放市场的经济主体进行,服务提供商不得代为办理(第77条第10款);该登记册自2026年7月20日起投入运行。
  • 贴上包含一般信息、回收标志以及必要时镉(Cd)或铅(Pb)标志的标签(第13条第1、4和5款)。
  • 针对每种型号确定适用的性能和耐久性指标:循环寿命、往返效率和C率仅适用于其寿命可用循环次数表示的电池(附件十三第1项)。
  • 进行符合性评估,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志(第17至20条)。
  • 按型号和工厂编制二氧化碳声明:该义务自关于方法的授权法规生效后十八个月起生效,名义上自2026年2月18日起;能效等级和最高值随后确定(第7条)。
  • 记录每款车型、每年及每家工厂中钴、锂、镍和铅的再生材料比例,自2028年8月18日起或自关于测定方法的法律文件生效后24个月起实施;若仅使用外部储能装置则不适用(第8条)。
  • 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机制,接受核查并提交报告,自2027年8月18日起生效;适用于净销售额达4000万欧元及以上的企业(第47至52条)。
  • 备有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在《产品护照》中暂不显示,直至《综合指令IV》通过为止(附件十三第1条t项)。

截至2027年2月18日的必填数据

欧盟委员会指南 将工业电池的71个数据点中的36个列为强制性要求;其余大部分数据点仅在适用于该型号时才需提供。 数据点本身载于《(欧盟)第2023/1542号条例》附件十三; 每个数据点下方均标注了其在指南中的编号以及在条例中的出处。

公开可见(附件十三第1项)

  • 唯一标识符 数据点1,第77条第3款
  • 护照的登记人或负责人 数据点2,第77条第3款
  • 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 数据点3,附件VI A部分第1项
  • 制造商的邮寄地址(含一个中央联络点) 数据点4,附件VI A部分第1项
  • 电池类别 数据点 6,附件 VI A 部分第 2 项
  • 型号和批号或序列号 数据点7,附件VI A部分第2项
  • 生产地点及生产日期(月和年) 数据点8和9,附件VI A部分第3和4项
  • 重量、容量和化学成分 数据点 10 至 12,附件 VI A 部分第 5 至 7 项
  • 汞、镉和铅以外的危险物质 数据点13,附件VI A部分第8项
  • 适用的灭火剂 数据点 14,附件 VI A 部分第 9 项
  • 含量超过 0.1%(按重量计)的关键原材料 数据点15,附件VI A部分第10项
  • 钴、锂、镍和铅的再生材料含量 数据点20至23,附件十三第1条e项
  • 可再生材料的比例 数据点24,附件XIII第1条f项
  • 最小、额定和最大电压,各对应温度范围 数据点26至28,附件十三第1条h项
  • 原始功率(单位:瓦特)及功率限制 数据点29和30,附件十三第1条i项
  • 电池在静止状态下可承受的温度范围 数据点 34,附件 XIII 第 1 条 l 项
  • 单体和电池组的内阻 数据点38,附件十三第1条o项
  • 根据第 13 条第 4 款规定的回收标志 数据点 40,附件 XIII 第 1 条 q 项
  • 欧盟符合性声明 数据点42,附件十三第1项r款
  • 关于废旧电池预防和管理的信息 数据点 43,附件 XIII 第 1 项 s 款

针对具有正当利益的人员(附件十三第2项)

  • 详细成分,包括阴极、阳极和电解质材料 数据点45,附件XIII第2条a项
  • 组件的零件编号 数据点 46,附件 XIII 第 2 条 b 项
  • 备件的采购来源 数据点 47,附件 XIII 第 2 条 b 项
  • 拆卸信息:分解图、拆卸顺序、紧固方法、所需工具、警告说明、电池数量及布局 数据点 48,附件十三第 2 条 c 项
  • 安全措施 数据点 49,附件 XIII 第 2 条 d 项

适用于主管部门和指定机构(附件十三第3项)

  • 符合性检测报告的结果 数据点50,附件十三第3项

单个电池数据,仅限授权人员查阅(附件十三第4条)

  • 电池状态:原装、改作他用、再利用、再处理或废弃 数据点67,附件十三第4条c项

仅在适用时

  • 制造商的网站和电子邮箱地址 数据点5,附件VI A部分第1项
  • 预期使用寿命(以循环次数表示)及相应的参考测试(如使用寿命可表示为循环次数时) 数据点31和32,附件XIII第1条j项
  • 针对日历使用寿命的保修期限 数据点 35,附件 XIII 第 1 项 m 款
  • 初始阶段及达到循环寿命50%时的往返效率 数据点 36 和 37,附件 XIII 第 1 条 n 项
  • 循环寿命测试的C率 数据点 39,附件 XIII 第 1 条 p 项
  • Cd 或 Pb 符号 数据点41,附件十三第1条q款
  • 单节电池参数:额定容量、容量衰减、功率及功率衰减、内阻及其增加量、往返效率及其损失 数据点51至58,附件十三第4条a款
  • 预期寿命(以循环次数和日历年为单位) 数据点 59 和 60,附件 XIII 第 4 条 a 项
  • 剩余容量、性能、往返效率、自放电和欧姆电阻 数据点 62 至 66,附件 XIII 第 4 条 b 项
  • 充放电循环次数、异常事件、工作条件及电量状态 数据点 68 至 71,附件 XIII 第 4 条 d 项

启动时不显示

  • 材料成分作为汇总字段 数据点 16
  • 二氧化碳声明和二氧化碳标签,直至实施法规确定其格式 数据点17和18,附件十三第1条c项
  • 负责任采购的相关信息 数据点19,附件十三第1条d项
  • 以安时(Ah)为单位的额定容量(静态字段) 数据点25,附件十三第1条g项
  • 容量耗尽阈值,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数据点33,附件十三第1条k项
  • 使用说明,直至《Omnibus IV》通过为止 数据点44,附件XIII第1条t项
  • 认证能量状态(SOCE),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数据点61,附件十三第4条b项

外带

此检查清单的PDF版本

可打印出来,在团队中逐项核对,并带到下一次与供应商的会议中。该文件链接至本页面,以便您随时查阅最新版本。

期限

工业电池适用的日期载于该条例的适用条款中。其余日期取决于欧盟委员会尚未颁布的授权法规,并在相关条款中予以标注。

  1. 2024年2月18日
    本条例适用于

    自该日起,《电池条例》(第96条)中的大部分规定即开始生效。其余规定均以此为基础;自该日起投放市场的电池均须遵守其符合性要求。

  2. 2025年8月18日
    收藏图标

    每块电池上都印有带斜线的垃圾桶标志,若含量超过限值,其下方会标注Cd或Pb符号(第13条第4款和第5款)。此规定已生效;请检查您当前的标签。

  3. 2026年8月18日
    包含一般信息的标签

    每块电池均应贴有标签,标明附件VI中规定的一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容量及化学成分(第13条第1款)。若关于标签格式的实施法规推迟出台,相关规定将相应调整。

  4. 2027年2月18日
    电池通行证和二维码

    自该日起,每块投放市场的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均须附有证书(第77条)及可链接至该证书的二维码(第13条第6款)。 没有过渡期;前一天投放市场的电池无需提供,而当天投放市场的电池则必须提供。

  5. 2027年8月18日
    供应链中的尽职调查义务

    净销售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企业应制定供应链尽职调查战略,对其进行审核并提交报告(第47条及以下条款)。根据(欧盟)第2025/1561号条例,该规定实施时间已推迟至2025年。

  6. 2028年8月18日
    记录再生材料比例

    按车型、年份和工厂分别记录钴、锂、镍和铅的回收率(第8条第1款),或在关于方法的授权法规颁布后24个月内提交,以较晚者为准。 仅用于电池,不包括仅含外部存储器的电池。这些数据由您的电芯供应商提供。

  7. 2031年8月18日
    首批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活性材料中必须至少含有16%的回收钴、85%的铅、6%的锂和6%的镍(第8条第2款)。这是您在2029年签署合同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采购问题。

  8. 2036年8月18日
    更高的回收利用率

    含量比例分别提高至钴26%、铅85%、锂12%和镍15%(第8条第3款)。

  9. 根据该法律文件
    分三个阶段计算碳足迹

    二氧化碳申报应在关于计算方法的授权法规颁布后十八个月内提交(名义上为2026年2月18日), 能效等级名义上自2027年8月18日起适用,最高限值名义上自2029年2月18日起适用;仅采用外部储能的电池则在约四年半后才开始适用。 相关法规尚未颁布,因此上述各项时限均未开始计算(第7条)。

来源

本检查清单所依据的文件,以及每份文件的具体用途。

文件 用途
欧盟法规 (EU) 2023/1542 条例正文:第77条和第78条以及关于“电池护照”的附件十三、关于二维码的第13条、关于碳足迹的第7条、关于再生材料的第8条。
欧盟委员会指南《数字电池护照 - - 按类别划分的数据点》 按电池类别对每个数据点进行的分类,其中工业电池包含大量“如适用”的情况。
欧盟法规 (EU) 2025/1561 尽职调查义务的实施日期推迟至2027年8月18日。

如何做好准备

以下是六个步骤,按其带来的收益顺序排列,从对您的模型进行评级到发布第一张护照。

  1. 按型号分类:针对每款型号,确定哪些“如适用”的数据点适用,并记录理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就此进行询问。
  2. 数据审计:逐一核对上述必填数据,并针对每个字段记录其当前存储在哪个系统中。
  3. 通过合同约束供应商:再生材料比例、电池化学成分及测试结果由电池制造商负责。 请将规定的数据字段和截止日期纳入采购合同中。
  4. 设定访问权限:针对每个字段,明确谁有权限查看,以及贵公司内由谁负责维护和审批。
  5. 选用少量车型进行试点: 免费注册,选择电池模板,并创建若干真实车型作为“通行证”。不适用于某款车型的字段保持空白,不会因此阻碍“通行证”的生成。
  6. 准备注册和二氧化碳相关字段:预留注册ID 和二氧化碳声明字段,但在相关法律法规生效前,不要构建计算功能。

从打勾到电池通行证

立即免费开始,亲自创建工业模型的第一个版本 - - 该检查清单中的字段已在电池模板中预先设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