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电池电池护照检查清单
自2027年2月18日起,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必须持有电池护照。该检查清单列出了相关义务、数据、截止日期及来源。
本检查清单涵盖的内容
此类检查清单。针对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的检查清单严格遵循法规文本:每个数据项均属于现行法律规定。
本检查清单是我们关于电池数字产品护照参考手册的一部分,该手册涵盖了整个行业的实施时间表、职责分工、必填数据及官方文件;而本页面则将范围限定在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上。
本检查清单总结了《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对您在欧盟境内投放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所提出的要求: 相关义务、欧盟委员会2026年8月15日发布的《工业电池指南》中列出的数据点、时间线中的截止期限,以及文末“来源”部分提供的官方文件链接;完整清单也可在下方以PDF格式下载。 与电动汽车(EV)和轻型移动设备(LMT)电池相比,工业电池的清单虽然较短,但包含更多 标注为“如适用”的条目。因此,按型号进行分类是您首要完成的任务。
括号中的数字对应的是欧盟委员会指南中的数据点,而条目则对应的是条例中的条款。针对固定式储能系统,另有专门的检查清单,其中列明了额外的安全和状态管理义务。
电池是否符合通行要求?
请勾选适用于您电池的选项。 前三个陈述综合起来意味着,您符合《欧盟法规(EU)2023/1542》中的标注义务; 第四项推迟了二氧化碳和再生材料的相关期限。括号中的条款编号指向该条例。
- 该电池是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是在经过改用后专用于工业用途的,或者属于其他重量超过5公斤且既非电动汽车电池、非轻型商用车电池也非SLI电池的电池(第3条第13项)。
- 其容量超过2千瓦时; 低于该容量者虽无需办理通行证,但须进行标识并附有二维码。
- 作为制造商、进口商或电池再处理/再利用企业,您自2027年2月18日起在欧盟境内将该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
- 若电池仅采用外部储能方式(例如液流电池),则二氧化碳排放的截止期限将推迟,且无需履行回收义务(第7条、第8条)。
您的义务
[欧盟法规 (EU) 2023/1542](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2/oj)对工业电池投放市场者所作出的所有要求,按您阅读时的顺序列出。 请勾选相应条目;每项均注明其对应的条款,下方所列的生效日期则说明该条款自何时起生效。
- 在电池投放市场前应建立电池护照,并确保其中信息准确、完整且及时更新(第77条第1款和第4款)。
- 根据ISO/IEC 15459系列标准分配唯一标识符,二维码由此被印制在护照上(第77条第3款)。
- 应将二维码以可见、可读且持久的方式印制或镌刻在产品上;若无法做到,则应印制或镌刻在包装和随附文件上(第13条第6款和第7款)。
- 区分访问级别:公开、合法利益、主管部门和指定机构、单个电池数据(第77条第2款、第78条)。
- 以开放标准提供护照数据,确保数据可机读且不依赖特定供应商(第77条第5款)。
- 在电池回收前应妥善保管通行证(第77条第8款)。
- 将电池的唯一标识上传至欧盟注册系统(第77条第10款);该注册系统自2026年7月20日起正式运行。目前,贵公司需自行完成登记。该注册系统目前尚未向服务提供商开放访问权限。
- 应贴上标有基本信息、回收标志以及必要时标有Cd或Pb标志的标签(第13条第1款以及第4款和第5款)。
- 应根据具体型号确定适用的性能和耐久性参数:往返效率在适用情况下有效,而对于无充电循环的应用,则不适用以循环次数计的寿命要求(附件IV A部分第 4和5项)。
- 进行符合性评估,签发欧盟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志(第38条第2款和第3款)。
- 按车型和工厂编制二氧化碳声明:须在关于方法和格式的两项法律文件中较晚生效者生效后十八个月内履行,名义上自2026年2月18日起生效;能效等级和最高限值则在其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后十八个月内实施(第7条)。
- 应按车型、年份和工厂分别记录钴、锂、镍和铅的回收材料比例,最早应自关于该方法的法规(该法规尚未颁布)生效后24个月起开始记录;若仅采用外部存储则不在此列(第8条第1款)。
- 自2027年8月18日起,须在供应链中建立尽职调查义务,接受核查并每年就此提交报告;适用于净销售额达4000万欧元的企业(第47条、第48条第2款及 第52条第3款)。
- 应备有使用说明和安全说明,其语言应便于最终用户理解,并由产品投放市场的成员国规定(第38条第1款第a项);在《Omnibus IV》通过之前,这些内容在启动时无需在通行证中显示。
截至2027年2月18日的必填数据
欧盟委员会指南 将工业电池的71个数据点中的32个列为强制性要求;其余大部分数据点仅在适用于该型号时才需提供。 数据点本身载于《(欧盟)第2023/1542号条例》的附件十三中; 每个数据点下方均标注了其在指南中的编号以及在条例中的引用位置。
公开可见(附件十三第1项)
- 唯一标识符 数据点1,第77条第3款
- 谁负责登记或管理该护照 数据点2,第77条第3款
- 生产商: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 数据点3,附件VI A部分第1项
- 制造商的邮寄地址(含统一联络点) 数据点4,附件VI A部分第1项
- 电池类别 数据点6,附件VI A部分第2项
- 型号和批号或序列号 数据点7,附件VI A部分第2项
- 生产地及生产日期(月和年) 数据点8和9,附件VI A部分第3和4 项
- 重量、容量和化学成分 数据点10至12,附件VI A部分第5至7项
- 除汞、镉和铅以外的有害物质 数据点13,附件VI A部分第8项
- 适用的灭火剂 数据点14,附件VI A部分第9项
- 含量超过0.1%(按重量计)的关键原材料 数据点15,附件VI A部分第10项
- 可再生材料占比 数据点24,附件十三第1条f项
- 最小、额定和最大电压,各对应温度范围 数据点26至28,附件十三第1条h项
- 原始功率(单位:瓦特)及功率限制 数据点29和30,附件十三第1条i项
- 电池在静止状态下可承受的温度范围 数据点34,附件十三第1条第l款
- 电池和电池组的内阻 数据点38,附件十三第1条o项
- 根据第13条第4款规定的汇总符号 数据点40,附件十三第1项q款
- 欧盟符合性声明 数据点42,附件十三第1条r项
- 关于废旧电池预防与管理的信息 数据点43,附件十三第1条s项
针对具有正当利益的人员(附件十三第2项)
- 详细成分,包括阴极、阳极和电解质材料 数据点45,附件十三第2条a项
- 组件的零件编号 数据点46,附件十三第2条b项
- 备件采购渠道 数据点47,附件十三第2条b项
- 拆卸信息:爆炸图、操作顺序、紧固方法、工具、警告说明、电池数量及排列方式 数据点48,附件十三第2条c项
- 安全措施 第49项,附件十三第2条d项
适用于主管部门和指定机构(附件十三第3项)
- 符合性测试报告的结果 数据点50,附件十三第3项
单节电池数据,仅限授权人员查阅(附件十三第4条)
- 电池状态:原装、改作他用、再利用、再加工或废弃 数据点67,附件十三第4条c项
仅在适用时
- 制造商的网站和电子邮件地址 数据点5,附件VI A部分第1项
- 以循环次数表示的预期使用寿命及其相关参考测试(若使用寿命可用循环次数表示时) 数据点31和32,附件十三第1条j项
- 按日历使用寿命计算的保修期限 数据点35,附件十三第1条m项
- 初始阶段及循环寿命达到50%时的往返效率 数据点36和37,附件十三第1条n项
- 循环寿命试验的C率 数据点39,附件十三第1条p项
- Cd 或 Pb 符号 数据点41,附件十三第1条q项
- 单节电池参数:额定容量、容量衰减、功率及功率衰减、内阻及其增长、往返效率及其损失 数据点51至58,附件十三第4条a项
- 预期使用寿命(以循环次数和日历年为单位) 数据点59和60,附件十三第4条a项
- 剩余容量、性能、往返效率、自放电和欧姆电阻 数据点62至66,附件十三第4条b项
- 充放电循环、负面事件、工作条件和电量状态 数据点68至71,附件十三第4条d项
启动时不显示
- 材料成分作为汇总字段 数据点 16
- 二氧化碳声明和二氧化碳标签,直至实施法规确定其格式 数据点17和18,附件十三第1条c项
- 关于负责任采购的信息,自2027年8月起强制实施 数据点19,附件十三第1条d项
- 钴、锂、镍和铅的回收率,直至关于第8条第1款所述方法的授权法规生效为止 数据点20至23,附件十三第1项e款
- 以静态字段形式显示的额定容量(单位:Ah) 数据点25,附件十三第1条g项
- 耗尽容量的阈值,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数据点33,附件十三第1条k项
- 使用说明,直至《Omnibus IV》获得通过 数据点44
- 认证能量状态(SOCE),仅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 数据点61,附件十三第4条b项
注册与关税
该登记册仅记录您的护照编号,电池数据仍保存在护照中,且您需按照上文所述的义务自行完成登记。 自2027年9月21日起,《欧盟新海关法典》将正式生效,即《(欧盟)第2026/2108号条例》, 该法规将数字产品护照列为海关适用的产品法新工具之一(考虑因素第5条)。本节中的条款即为《海关法典》的相关条款。
- 请勿期待通过海关申报进行登记信息比对:与ESPR证书不同,电池护照的注册标识不会出现在海关申报单中(欧盟委员会关于电池护照的常见问题解答,问题4.1)。 海关将《电池法规》作为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之一予以执行,并在放行货物前可咨询其他主管部门,例如市场监管机构 第269条第1款
- 作为海关法意义上的进口商,应确保电池符合《电池法规》的规定,并提供和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27条第2款c项
- 对于从第三国向消费者进行的远程销售,需明确根据海关法规,进口商是谁:是卖家,还是作为销售中介的在线市场平台,且只能是二者之一 第5条第13项和第14项、第27条第1款
- 请注意,自2028年7月1日起,远程销售的进口商须通过欧盟海关数据平台提供其数据;其他所有进口商最迟应自2034年3月1日起 第285条第2款和第5款
下载
适用于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的检查清单,可打印出来,由团队成员逐项核对,并带至下次与供应商的洽谈中。该文件链接至本页面,以便您随时查阅最新版本。
期限
工业电池适用的日期载于该条例的适用条款中。其余日期取决于欧盟委员会尚未颁布的授权法规,并在相关条款中予以标注。
- 2024年2月18日本条例适用于
自该日起,《电池法规》(第96条第2款)的大部分规定开始生效。其他所有规定均以此为基础;自该日起投放市场的电池须遵守该法规的规定,自2024年8月18日起,还须遵循其符合性评估程序。
- 2025年8月18日收藏图标
每块电池上都印有带斜线的垃圾桶标志;若含量超过限值,其下方将标有Cd或Pb符号(第13条第4款和第5款)。此规定已生效;请检查您当前的标签。
- 2027年2月18日电池护照和二维码
自该日起,每块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在投放市场时,均须附有证书(第77条第1款)及可链接至该证书的二维码(第13条第6款)。 不设过渡期;前一天投放市场的电池无需提供,而当天投放市场的电池则必须提供。
- 2027年8月18日供应链中的尽职调查义务
净营业额达4000万欧元及以上的企业(第47条)应制定供应链尽职调查战略,接受相关审查(第48条第2款),并每年就此提交报告(第52条第3款)。 根据(欧盟)第2025/1561号条例(第1条a项)的规定,该要求已推迟至2025年实施。
- 最早在2028年包含一般信息的标签
每块电池均应贴有标签,标明附件VI A部分规定的一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容量及化学成分(第13条第1款)。该义务将于欧盟委员会尚未颁布的关于标签格式的实施法规生效18个月后生效。
- 最早在2028年底记录再生材料比例
按车型、年份和工厂分别记录回收的钴、锂、镍和铅的含量(第8条第1款)。 该义务最早将于关于测定方法的授权法规颁布后24个月起生效。该法规原定于2026年8月18日前颁布,但目前尚未颁布。仅含外部储能装置的电池不在此限。相关数据请向您的电芯供应商查询。
- 2031年8月18日首批再生材料使用比例
活性材料中回收钴的含量不得低于16%,锂和镍的含量均不得低于6%;电池中的铅有85%必须来自废弃物回收(第8条第2款)。 这是您在2029年签署合同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采购问题。
- 2036年8月18日更高的回收利用率
各元素的比例分别提高至钴26%、锂12%和镍15%;铅的比例仍维持在85%(第8条第3款)。
- 根据该法律文件分三个阶段计算碳足迹
二氧化碳申报应在关于方法和格式的两项法律文件中较晚颁布者生效后十八个月内提交(名义上为2026年2月18日), 能效等级报告须在关于方法和格式的两项法律文件中较晚颁布的那项生效后十八个月内提交,最高限值报告则须在其授权法规生效后十八个月内提交(名义上分别为2027年8月18日和2029年2月18日);仅采用外部储能的电池则在约四年半后才需提交。 相关法律文件尚未颁布,因此上述任何一项时限均未开始计算(第7条)。
来源
本检查清单所依据的文件,以及每份文件的具体用途。
| 文件 | 用途 |
|---|---|
| (欧盟)第2023/1542号条例 | 条例正文:第77条、第78条及关于护照的附件十三,第13条第6款关于二维码,第7条关于碳足迹,第8条关于再生材料。 |
| 欧盟委员会指南 《数字电池护照 - 按类别划分的数据点》 | 根据2026年8月15日发布的2.0版指南,对各类电池中的每个数据点进行分类,其中工业电池包含大量“如适用”的标注。 |
| 欧盟委员会关于电池护照的常见问题解答 | 欧盟委员会提供的实用解答,其中包括:注册标识无需填写在海关申报单中。 |
| 欧盟法规 (EU) 2025/1561 | 尽职调查义务的实施日期推迟至2027年8月18日。 |
| 第2026/2108号欧盟条例(《欧盟海关法典》) | 自2027年9月21日起生效的新《海关法典》:第27条关于进口商的义务,第269条第1款关于与中央登记册的核对,第285条第2款和第5款关于海关数据平台的时限。 |
如何做好准备
以下是六个步骤,按其带来的收益顺序排列,从对您的模型进行评级到发布第一张护照。
- 按型号分类:针对每款型号,确定哪些“如适用”的数据点适用,并记录理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就此进行询问。
- 数据审计:逐一核对上述必填数据,并针对每个字段记录其当前存储在哪个系统中。
- 通过合同约束供应商:再生材料比例、电池化学成分及测试结果由电池制造商负责。 请将规定的数据字段和截止日期纳入采购合同中。
- 设定访问权限:针对每个字段,明确谁有权限查看,以及贵公司内由谁负责维护和审批。
- 选用少量车型进行试点: 免费注册,选择电池模板,并创建若干真实车型作为“通行证”。不适用于某款车型的字段保持空白,不会因此阻碍“通行证”的生成。
- 准备注册和二氧化碳相关字段:预留注册ID 和二氧化碳声明字段,但在相关法律法规生效前,不要构建计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