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和启动电池检查清单
设备电池和启动电池无需“电池护照”,但必须具备标识、二维码及可拆卸性。检查清单中还列出了再生材料和期限要求。
本检查清单涵盖的内容
此类检查清单。设备电池和启动电池的检查清单严格遵循法规文本:每个数据点均属现行法律规定。
本检查清单是我们关于电池数字产品护照的参考手册的一部分,该手册涵盖了整个行业的实施时间表、职责分工、必填数据及官方文件;本页面则专门针对无需产品护照的电池。
车载设备电池和启动电池(SLI)无需电池护照。因此,《欧盟电池法规》(EU)2023/1542 仍对其作出规定: 自2027年2月18日起,此类每块电池均须标注二维码,且标识要求、可拆卸性、再生材料含量及尽职调查义务将分阶段实施。 本检查清单列出了您在欧盟境内将此类电池或含此类电池的产品投放市场时需遵守的规定:相关义务、二维码必须包含的信息、时间表中的截止日期,以及文末“来源”部分提供的官方文件链接。 完整清单也可在下方以PDF格式下载。
这些条款即为该条例的条款。
您用的是哪种电池?
请勾选符合您电池类型及投放市场方式的选项。这两种类型在标识、二维码、符合性评估和尽职调查方面均适用相同要求。 可拆卸性、性能指标和回收目标仅适用于设备电池,而回收义务仅适用于SLI电池。 括号中的条款引用自《欧盟法规(EU)2023/1542》。
- 设备电池:密封式,重量不超过 5 公斤,不属于 EV、LMT、SLI 或工业电池;其中包括 AA、AAA、C、D 和 9 V 等通用设备电池(第 3 条)。
- SLI电池:专用于车辆的启动、照明或点火,也可作为辅助或备用电池(第3条)。
- 您是自行将电池投放市场,还是将装有该电池的产品投放市场:这两种情况都会触发相关义务,且部分义务有所不同。
您的义务
欧盟法规 (EU) 2023/1542 对未持有合格证书而将设备电池或SLI电池投放市场者提出的所有要求。 请勾选相应内容;每项均注明了对应的条款,下方的生效日期则说明了该条款自何时起生效。
- 遵守物质限制:汞含量不得超过0.0005%,设备电池中的镉含量不得超过0.002%,设备电池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1%(第6条,附件I)。
- 标注回收标志;自2025年8月18日起,每块电池均须标注回收标志,若超过限值,则在标志下方标注Cd或Pb符号(第13条第4款和第5款)。
- 粘贴包含一般信息的标签:自关于标签格式的实施法规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该法规尚未颁布)(第13条第1款)。
- 在标签上标明容量:可充电设备电池和SLI电池,于同一日期(第13条第2款)。
- 印明典型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使用寿命并标注 “不可充电”字样:不可充电设备电池,自同一日期起(第13条第3款)。
- 自2027年2月18日起,须以可见、可读且永久的方式印制或刻印二维码; 该二维码可链接至标识信息、欧盟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及处置说明(第13条第6款b项和第7款)。
- 通过二维码标明回收材料比例:对于SLI电池,需标明从废弃物中回收的钴、铅、锂和镍的比例(第13条第6款c项)。
- 若您销售内置电池的产品,自2027年2月18日起,须设计成终端用户可自行拆卸和更换的设备电池;在线提供永久性操作指南,备电池供应期限应持续至最后一台设备停产后五年,不得通过软件设置锁定功能(第11条)。
- 须符合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的最低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设备电池(纽扣电池除外),最早应自待颁布的授权法规生效后24个月起执行(第9条、附件III)。
- 按型号、年份和工厂记录再生材料比例:SLI电池最早需在关于方法的法律文件(该文件尚未出台)生效后24个月开始执行;最低比例要求自2031年和2036年起生效(第8条)。
- 进行符合性评估,出具欧盟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志(第17至20条)。
- 自2027年8月18日起,在供应链中建立尽职调查义务,接受审核并提交报告;适用于净销售额达4000万欧元及以上的企业(第47至52条)。
- 作为制造商进行注册(符合生产者责任要求),并达到回收目标:设备电池回收率到2027年底达到63%,到2030年底达到73%(第55条及以下)。
二维码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设备电池或SLI电池上的代码必须能引导至以下信息,且该信息应完整、最新且准确:
- 标签上的信息:一般信息、容量或最低使用寿命、回收标志、Cd或Pb标志(第13条第1至5款)
- 欧盟符合性声明(第18条)
- 尽职调查报告(如需提供)(第52条第3款)
- 关于废旧电池预防和管理的信息: 终端用户在回收中的作用、回收体系、不当处置带来的风险、符号的含义(第74条第1款a至f项)
- 对于SLI电池,应按照第8条规定标明回收材料比例
下载
一份关于设备和启动电池的检查清单,可供打印、团队成员逐项核对,并带至下次与供应商的洽谈中。该文件链接至本页面,以便您随时查阅最新版本。
期限
适用于设备和SLI电池的生效日期载于该条例的适用条款中。其余日期取决于欧盟委员会尚未颁布的授权法规,并已作相应标注。
- 2024年2月18日本条例适用于
自该日起,《电池法规》(第96条)的大部分规定即开始生效。其他所有规定均以此为基础;自该日起投放市场的电池均须遵守其符合性要求。
- 2024年8月18日设备电池的铅含量限值
设备电池中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1%(按重量计)(附件I);锌-空气纽扣电池在2028年8月18日之前不在此限。该规定已生效;请核对您的电池规格。
- 2025年8月18日收藏图标
每块电池上都印有带斜线的垃圾桶符号,若含量超过限值,其下方会标注Cd或Pb符号(第13条第4款和第5款)。此规定已生效;请检查您当前的标签。
- 2027年2月18日二维码与可拆卸性
自该日起,每块电池均须标有二维码,该二维码可链接至其标识、符合性声明及废弃处理说明(第13条第6款), 且内置设备电池的产品必须允许最终用户将其取出并更换(第11条)。
- 2027年8月18日供应链中的尽职调查义务
净销售额达4000万欧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制定供应链尽职调查战略,并接受审查及提交相关报告(第47条及以下条款)。根据(欧盟)第2025/1561号条例,该规定实施时间已推迟至2025年。
- 2027年12月31日募集目标63%
设备电池制造商必须通过其生产者责任体系回收其投放市场的电池总量的63%(第59条)。
- 最早在2028年标有信息、容量或最短保质期的标签
每块电池均应贴有标明附件VI所列一般信息的标签;可充电设备电池和SLI电池还应标明其容量,而不可充电电池则应标明其平均最低使用寿命以及“不可充电”的提示 (第13条第1至3款)。该义务自欧盟委员会尚未颁布的关于标签格式的实施法规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生效。
- 最早在2028年底性能、耐用性和再生材料
通用设备电池必须达到附件三中规定的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的最低标准(第9条),而SLI电池则需提供钴、锂、镍和铅回收率的证明(第8条第1款)。上述两项规定最早将于相关授权法规颁布后24个月起生效,且目前尚未颁布任何此类法规。
- 2030年12月31日73%的回收目标与二氧化碳检测
设备电池的回收目标提高至73%(第59条),且委员会正在研究是否将二氧化碳排放义务扩展至设备电池(第7条第4款)。
- 2031年8月18日SLI电池的首批回收率
SLI电池的活性材料中,回收钴的含量不得低于16%,铅不得低于85%,锂不得低于6%,镍不得低于6%(第8条第2款)。这是您在2029年签署合同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采购问题。
- 2036年8月18日提高SLI电池的回收率
含量比例分别提高至26%的钴、85%的铅、12%的锂和15%的镍(第8条第3款)。
来源
本检查清单所依据的文件,以及每份文件的具体用途。
| 文件 | 用途 |
|---|---|
| 欧盟法规 (EU) 2023/1542 | 条例正文:第6条及关于物质的附件I、第9条关于性能、第11条关于可拆卸性、第13条关于标签和二维码、第8条关于再生材料。 |
| 第 (EU) 2025/1561 号条例 | 将尽职调查义务的实施日期推迟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 |
| 欧盟委员会关于《电池法规》的页面 | 概述、问答及现行法规。 |
如何做好准备
按收益高低排序的五个步骤,从您正在打印的标签,到您可以自愿提供的通行证。
- 检查标签和符号:将您当前的标识与第13条进行对比。回收标志自2025年起为强制要求,而容量或最低使用寿命的相关规定最早将于2028年生效。
- 规划二维码:确定二维码在电池或包装上的具体位置及其跳转链接。二维码必须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保持可读,且不得与可能停用的服务绑定。
- 检查可拆卸性:若销售内置电池的设备,请与研发部门确认:最终用户能否使用市售工具更换电池,以及替换电池能否持续供应五年。
- 考虑采用自愿性产品护照:二维码本就必须指向产品标识、符合性声明和废弃处理说明。产品护照恰好能提供这些信息(涵盖所有官方语言),并可在欧盟委员会扩大相关义务时随时适用。请免费注册并创建一个模板。
- 明确回收目标与尽职调查时间表:对于SLI电池,电池芯制造商需承担回收目标;请将此要求纳入采购合同。自2027年起,年销售额达4000万欧元的企业将需履行尽职调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