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第73号条例与欧盟《电池条例》犹如两极。前者依赖于中央政府平台,后者则采用去中心化的、经过加密签名的证书。前者不涉及面向消费者的公开环节,后者则在每件产品上标注二维码。 向这两个市场供货的企业自然会产生疑问:我需要两个系统吗?
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架构设计得当,一套产品数据集即可同时满足两者的需求。
两种制度并存
《欧盟电池法规 2023/1542》(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542/oj)将于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对容量超过 2 kWh 的电池强制实施。 其运作模式如下:市场主体发布电池护照,可通过GS1数字链接访问,信任基础建立在产品本体上的数字签名之上。该护照的受众包括公众、有权限的第三方及主管部门。
中国第73号条例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规范了电动汽车驱动电池的回收。其模式与此相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设立中央平台,依据中国GB/T 34014标准进行识别, 要求在15至40天内报告每项相关事件,仅授权回收商享有读取权限 - - 且仅限于拆解数据。
第73号条例的具体要求
- 每块电池均 ## 需拥有一个根据GB/T 34014编码的数字身份,并印在防篡改标签上
- 由工信部(MIIT)分配的制造商代码,用于将每块电池与特定工厂关联
- 向国家平台报告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再利用和再使用情况
- 持证回收企业享有读取权限,但仅限于拆解所需的技术数据
- 数据保存期限应覆盖平台整个生命周期
第四条规定尤为引人注目:它不仅将访问权限与法律体系挂钩,更与使用目的挂钩。回收商只能查看拆解所需的信息。
为何这看似矛盾 - - 但实则不然
若将两项条例并列阅读,似乎找不到共同点。关键在于一种架构特性:产品数据集本身对法律体系保持中立。针对具体法规的工作是一种投影 - - 读取同一数据集,并将其转换为特定法律体系所要求的格式。
一次数据冻结,两个目标。发布时,电池数据将以签名版DPP的形式被固定下来。欧盟路径会在欧盟注册库上线后将其注册,并提供公开视图。 中国路径则读取同一份DPP版本,提取其中的回收和生命周期数据,并将其上报至工信部平台。在此过程中,DPP版本保持不变,签名也保持不变。
事件日志已涵盖回收相关内容
Transpareo-DPP的生命周期日志目前已包含中国要求的各项事件:收集、回收、再处理、再利用。因此,向中国提交的报告并非创新,而是利用了现有的事件记录。
此外,这种模式并不陌生:未来欧盟注册系统一上线,相关数据也将通过外部渠道上报。向MIIT平台上报采用的是相同的机制,只是目标对象不同。
存储和访问功能已就绪
一旦DPP在欧盟注册处完成注册,每个DPP版本都将被以不可更改的形式存档十年。 欧盟原则上要求已注册的通行证自注册之日起保存十年 - - 对于电池,保存期限以回收为终点(第77(8)条)。中国则要求保存至平台生命周期结束。我们的归档系统无需二次数据存储即可同时满足这两种制度的要求。
在访问权限方面,也已设有分级视图:公开、应申请、面向政府机构、纯内部使用。针对中国,还增加了一项限制 - - 回收商的访问权限同时受法律管辖区域和用途的双重约束。这是对现有访问逻辑的一项小范围、有针对性的扩展,而非建立第二个系统。
一个兼顾两种路径的标识符
GS1数字链接仍是核心:它本就印在每个国际贸易中的电池组上。符合GB/T 34014标准的工信部(MIIT)标识作为额外字段出现在同一数据集中 - - 是补充,而非替代。
坦诚的局限
坦率地说,有三点需要说明:
- MIIT平台目前尚未发布公开的接口规范。只有当客户或集成商开通访问权限后,连接才能完成。数据模型和访问规则可以提前确定。
- 第73号条例是针对电动汽车驱动电池的回收条例,并非适用于所有商品类别的通用产品护照。
- 中国目前没有面向公众的消费者界面。该平台提供的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数据结构和存储,而非美观的品牌化扫描界面。
但对于目前同时向这两个市场供货的制造商而言,关键就在于:维护一套产品数据集,并据此同时满足欧盟和中国的合规要求,而不是并行维护两个系统并进行同步。
